#张捷杂谈# 恒大的老板终于公开报道被采取了法律措施,本人当初就对恒大商票不能兑现评论过涉嫌犯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开具不具备资金背景的票据属于票据诈骗,但恒大则对本人在私下暗戳戳的给平台发信和投诉,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侵权和商业诋毁,应当是侵犯了本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号)的第十条: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本人对恒大的评论,均依据公开报道的事实,是合法的,对事实的分析和评论,却被扣上网暴等帽子,现在我们反对网暴,但就是有些人以网暴的帽子进行网暴,网络的恶意投诉,应当也算是网暴的一部分,恒大集团对此相关人员也应当有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