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看到一位朋友说:2015年国办发3号文件和中人没有任何关系。
我认为这不完全准确。

准确地说:
1、2015年国办发3号文件,与202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没有任何关系。
2、2015年国办发3号文件,与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退休的十年过渡期中的“中人”,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请看笔者对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理解和介绍。

二、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与退休人员的关系
1、在十年过渡期内,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要进行新、老办法养老金的对比。所以要计算老办法养老金。而老办法养老金的计算,与国办发[2015]3号文件有密切的关系。
请看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的老办法养老金计算公式:
老办法养老金
=(A×M+B+C)×Π(1+Gn-1)
=(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A×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规定的计发比例M+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B+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C)×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Π

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计发标准是:
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第三部分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2、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核准的实发养老金是
实发养老金
=老办法养老金+(新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养老金)×过渡期内发给比例(10%到100%)
由上可知: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十年过渡期内,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与退休中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3、2024年10月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十年过渡期结束,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养老金的比较,也就不需要计算老办法养老金了,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与退休人员也就没有关系了。
4、新办法养老金的计算
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发给比例
过渡性养老金
=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职业年金
=退休时职业年金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朋友们请看:新办法养老金的计算,与国办发[2015]3号文件确是没有一点关系了。
三、国办发[2015]3号文件介绍
1、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全称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3号

2、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分别是:
A、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B、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C、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这其中,与养老保险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中人有关系,是第三个部分。
这也是国家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施行,为了兼顾改革后退休中人的切身利益,制定的增加退休金标准。这个标准,与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相比,厅局级以上的管理人员略有降低;县处级管理人员、副教授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略有提高。教授没有改变。
四、总结
综上所述:
1、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施行初期那十年过渡期内的退休人员,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2、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与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就没有关系了。
但某些省份,近期这几年的预发养老金,仍然用老办法计算,那就仍然还有点暂时的关系。不过从长远和参考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做法看,预发养老金很快也会按新办法养老金计算公式计算,预发养老金只是采用上一年的计发基数。实发养老金等退休当年的计发基数公布后再用新的计发基数核准就更简单了。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以上观点如有谬误,请朋友们不吝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