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种情形,
即使女性是被骗上床的,
都不构成强奸罪。
一、博导骗色女学生。
教授看上学生的外貌,
学生看上教授的职权,
双方心知肚明,相互利用,
这是赤裸裸的互相交易,
而且还是很公平的交易。
不管最终教授有没有实现诺言,
教授都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
不属于强奸。
二、谎称未婚。
男方是已婚人士,但是谎称自己未婚,
追求女方,在一段时间追求后,
两人正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
期间发生多次性关系,
几年后才发现原来男方早就成家立业,
女方被欺骗,感情被骗色,
但是够不上强奸。
三、潜规则。
应聘过程中,甲对女青年说,
如果想应聘成功,就必须遵守潜规则,
和甲发生关系,
部分女青年就同意与甲发生关系,
但实际上根本没什么招聘,不构成强奸。
四、虚假包养。
某女子正处于失业状态,生活没有着落,
正好一个男性看起来像个大款,
跟女子承诺定期提供给她生活费,
让她一辈子生活衣食无忧,成为他的女人。
女人考虑正在事业生活没有着落,
就权当挣钱,虽然不是很情愿,
但还是跟男子发生关系,
后来男子跑路,没有实现包养承诺。
为啥这种情况不是强奸罪呢?
因为女方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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