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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文”发布,中国将推动新一轮“房改”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该文件已传达至各城市人民政府和各部委直属机构。 该文件于9月1日正式印发,并要求住建部与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配合。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具体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 该文件特别强调了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使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住权,消除对无法购买商品住房的担忧,为追求美好生活而奋斗;二是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的新模式,使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土地价格、房价和预期,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经济观察网的了解,此次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点对象是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 各地必须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户籍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房。如果家庭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等政策性住房的,购买保障房时需要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保障房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公平公正的配售。配售价格将根据基本覆盖划拨地价和建安成本,加上适度合理的利润进行测算确定。 同时,保障房必须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非法将保障房改变为商品房并流入市场。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保障房不得闲置。如果保障房长期闲置,确有需要转让或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原因,各地政府将按规定回购。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做好政策衔接,协调好保障性住房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关系。 300万以上城区人口城市率先探索 根据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目前有35个城市的城区人口超过300万,其中包括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等知名城市。这些城市将成为改革探索的先行者,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也将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而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城市则将进行政策和项目储备。 总的来说,该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大城市得到重视和推动,将为更多工薪收入群体提供可负担的住房,并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