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应急罚〔2025〕30号),云南勐海弘远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05万元、罚款30万元,合计罚没135万元,这一处罚再次彰显了应急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来源:信用中国(云南)
违法事实:违反许可规定 无证开展经营
经查,云南勐海弘远矿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的核心要求——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在未满足法定许可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已构成安全生产许可类违法。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核查中确认了该违法事实,为后续行政处罚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处罚落地:罚没合计135万元 彰显执法力度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严厉处罚:一方面没收其违法所得105万元,斩断违法经营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处以3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惩戒,两项处罚合计金额达135万元。这一处罚决定不仅是对该企业违规行为的惩戒,更是对整个非煤矿山行业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