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案二审维持13年原判# 就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含泪提醒男同胞! 文/周筱赟律师 今天上午(2023年11月24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裁定驳回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上诉一案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一审宣判的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之后,吴亦凡的母亲通过吴亦凡公司账号发文,称相信法律,依然会为儿子申诉。 由于本案的罪名是强奸、聚众淫乱,涉及女性个人隐私,是不公开审理的,媒体也无法报道案件细节,所以我无法分析具体案情。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我做如下的分析。尤其是最后一点,是含泪提醒啊!因为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看到这样的教训实在太多了! 1,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 一审宣判,被告人可以上诉,上诉后就是二审。二审宣判后,判决就生效了。对二审判决不服,还可以申诉,但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两年,是指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即从吴亦凡服刑13年后出狱后起算的两年内。也就是说,从二审宣判后开始,到吴亦凡服刑13年完毕出狱后的两年内,他和家属都可以申诉。 2,吴亦凡还能申诉吗? 如果可能无罪,或者疑难、复杂,申诉就不受上面说的两年期限所限。但刑事案件申诉的难度很大,光是启动程序就难度很大。 如果确实无罪,那么不管难度多大,当事人和家属都应当坚持。但由于本人并未看到吴亦凡案的案卷,所以无法评估。 3,为什么强调吴亦凡是“首要分子”? 北京三中院的通报称吴亦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且系首要分子”。 为什么法院要强调,在聚众淫乱中,吴亦凡是“首要分子”?这是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淫乱行为的都要判聚众淫乱罪,而是处罚“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一般参与者无罪。 4,聚众淫乱的“众”,是几人? 聚众淫乱罪这一罪名,顾名思义,就是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所谓“众”,指的是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淫乱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性交行为。如果罪名属实,娱乐圈确实真够乱的。 我必须指出,该罪名,即使参与者全部自愿,也构成犯罪。因为这个罪名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公序良俗,而不是参与者的性权利。 5,吴亦凡的羁押地。 一审、二审期间,吴亦凡都是羁押在看守所,而非某些营销号说的监狱。 二审宣判后,判决生效,吴亦凡就将从看守所送至监狱服刑。通常是三个月内送至监狱服刑。 6,在看守所不用劳动。 之前有些营销号称吴亦凡在里面踩缝纫机,是不准确的。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不用劳动,在监狱服刑需要劳动。但监狱的条件,比看守所好。 有些看守所会组织少数嫌疑人去做点抄写、帮厨的事,但这和监狱中的劳动,完全不同。在监狱中,除老弱病残,都需要劳动。劳动可以加分减刑。 7,驱逐出境的含义。 北京三中院的通报称判处吴亦凡“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吴亦凡是加拿大籍,附加驱逐出境就是指吴亦凡在中国服刑13年完毕后,再驱逐出境。 8,含泪提醒男同胞!不要和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否则可能强奸罪! 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对于暴力、威胁型的强奸,大家都很同意理解。但是,“其他手段”,就争议非常大了!尤其是醉酒状态。 我就不做冗长的理论分析了,我就简单明了的说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性和一名醉酒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女性称自己当时喝醉了,以及事后女性称当时的性关系是违背自己意愿的,那么基本上就确定强奸罪成立了。翻案难度非常大。 即使发生性关系时,女性并未拒绝,但只要事后女性称喝醉+事后女性称违背意愿,就构成强奸罪。因为醉酒状态下,神志不清,当时的性承诺是无效的。 但问题在于,每个人的酒量不同,所以该女性当时是否醉酒到无法做出有效的性承诺的程度呢?其实是很难确定的。 所以,广大男同胞们,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提醒,为了避免成为强奸犯身陷囹圄,千万不要和酒后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尤其是,绝对不要和酒后的非妻子、非女友发生性关系!作为男性,一定要洁身自好、忠于爱情。 周筱赟律师 写于2023年11月24日中午
#吴亦凡案二审维持13年原判# 就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含泪提醒男同胞!
浩诚谈社会
2023-11-24 13: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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