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凄惨的老人!”重庆,一独居老人多日未出门,警方破门后发现,家中电视开着,但老人

苏沐笙 2023-11-24 20:20:39
“凄惨的老人!”重庆,一独居老人多日未出门,警方破门后发现,家中电视开着,但老人已去世,老人亲属现场失声痛哭。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 近日,一段老人在家去世多日,才被发现的破门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留言称:老无所依,人生无奈…… 在生活当中,很多老人因为在年轻时,只生了一个子女,所以在自己年老时,因子女都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顾,还要忙于工作的时候,一般老人都是独居,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照顾自己,不想给儿女添任何麻烦。 可毕竟人老了年纪大了,难免会有突发疾病的情况,在没有家人陪伴的情况下,老人自己在家突发疾病不幸去世时,身边连一个亲人都没有,甚至来不及给亲人打去一个电话,就已经离开了人世。 最可悲的是,老人都已经去世好久了,才被家属发现…… 重庆的独居老人,基本上每天都会下楼和邻居们聊天,身体也很不错,但邻居们发现,老人已经好多天没有下楼了,打其电话也一直提示是关机状态,为了避免意外的发生,邻居通知了老人的亲属,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老人亲属接到邻居的电话后,急匆匆的赶来,也忘了带家门钥匙,无奈之下,只能和民警一起将老人的房门破开,最后众人撬了好久,才把老人的家门撬开。 但不幸的是,众人进入家中后,发现老人已去世多日,亲属在破门看到老人的尸体后,当场失声痛哭。 据目击者称:老人是躺在床上的,但全身已经黑紫,家中的电视却是开着的。 目击者猜测,应该是老人在家中看电视,感觉到不舒服后,没有来得及关电视,想着去屋里躺会,但没想到这一躺,就与亲人阴阳两隔了。 这件事提醒着世人,要珍惜身边人,不要等失去了再去后悔。 上了年纪的老人,尽量不要独居,如果实在条件不允许,可以把独居老人的家中装一个监控,这样就可以随时看到老人的状态,不至于在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突发状况。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成年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家中的老人有赡养、辅助和保护义务,在老人需要照顾和陪伴的时候,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不承担老人的赡养和辅助义务。 具体到本案,正是因为老人的子女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让老人独居,结果老人都已经去世几天了,家属都不知道。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不孝顺的子女屡见不鲜,很多老人在子女不孝顺的时候,甚至还会将子女告上法庭。 那么法律上也给予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作为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3、何为赡养老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规定: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谓的赡养老人,是对老人的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并照顾老人的特殊需求,作为法定监护人成年子女,应当负担起老人的赡养义务,不能在老人需要照顾了陪伴时,让老人独居置之不理。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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