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小学的班级微信群聊里,疑似出现了一条不雅视频,在不雅视频出现十几分钟后,群聊就被解散,事发后,该校校长表示情况属实,涉事家长已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据知情人表示,涉事家长可能是误发的。 从网传视频中看到,一则不雅视频发布在了名为“五4班语文学习群”里,视频发布后,有人回复了惊讶的表情包,也有人回复了一段语音,甚至有人问起了群主在哪里,不过很快该群聊就被解散。 事发后,有记者联系上了涉事班级群所在的学校,校长称情况属实,涉事家长李某已经被带走调查。 有人说,可能家长是准备发给朋友,结果正好这个群有人聊天,群聊就顶替了原先的位置,家长可能就手误错发了。 还有人说,发这个东西在孩子的群聊里,让孩子看了之后,会产生不好的影响的。 其实,家长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直接决定了这名家长承担责任的方式。 如果是故意,毫无疑问,涉事家长的行为,就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从数量上来讲,李某传播了一个视频,但是看到的人是多少,即群聊中有多少人,视频被点击的次数是多少,也能决定李某要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视频被点击的次数达到2万次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是在一个群聊中,由于只有500人,所以,数量上远远不及2万次,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 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李某会面临治安处罚,比如罚款以及拘留。 那么如果是过失呢?其实,这不可能是过失,李某一定是要将不雅视频发给某个人,只不过却发错了群聊,因此,虽然失误发在了班级群里,但是李某主观上有发不雅视频的动机和行为,所以,仍然要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实际上,群主做的就比较好,在发现后第一时间选择了解散群聊,避免了不雅视频进一步传播的可能性。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如果群主视而不见,其实,也要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的。 不管怎么说,作为家长要以身作则,虽然是误发了,但是还是成为了别的家长茶余饭后的谈资,而自己,也因为误发行为要付出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的代价。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秋日生活打卡季#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家长在班级群发不雅视频被警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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