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彩民斥资10万元购买了福彩“快乐8”型彩票,共计5万倍,就在当晚的开奖中,该号码中得了一等奖,虽然触发了派奖规则,可是总奖金依然高达2.2亿元。多家彩票店证实网传截图确实出自片区群,是站点工作人员发出来的,不过,当地福彩中心却表示具体情况还无法核实。 据一张网传的终端机截图显示,12月2日,有人在快乐8型玩法中,一次性购买了号码40、41、42、44、63、64、65七个号码,花费98500元,共计49250倍,还有一张网传截图显示,在另一家彩票店,有人购买了上述数字100元,共计50倍。 在当晚的开奖中,上述号码全部猜中,中得了一等奖,由于该型号彩票系固定奖金1万元,由于奖池倍掏空,触发了派奖规则,因此每一笔奖金降到4475元一注,总奖金约为2.2亿元。 事后,当地彩票店一名老板称,事发截图就是出自当地片区的群聊中,而发布者则是一名彩票店工作人员,另外,当地福彩中心则回应称,目前尚未有人来兑奖,无法核实。 有人说这还无法核实,当期一等奖是不是中了5万多注,看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是后台都有统计,每个站点是否中了一等奖,中了一等奖的数额,看看哪一家彩票店中了就行了,又不麻烦。 还有人说,到底是什么人,能花10万元去买一注彩票,这个人要不就是穿越回来的,要不就是主任的亲戚,你说花100元,甚至是1000元去买一注号码这个倒是有可能,花10万买一注号码,是不是也太不正常了?除非他预先知道号码,不然的话这么买,无异于竹篮打水。 也有人说,中奖发言我都帮着想好了,那天随机打了50倍,打出来发现这组号码很不错,于是又来到另外一家店打了10万元的,本身我也不差钱,中奖的事情还没有和家人说,怕他们受不了,现在还没想好这笔奖金该怎么用。 1、到底是谁中了奖,我们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上述规定非常明确地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而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所以,中奖者具有法定的隐私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除非是中奖者自愿或者征得中奖者同意,不然是无法公开的,我们更无从得知中奖者的身份和面貌,以及从事什么行业了。 2、2.2亿元奖金或许不需要承担任何税费。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而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但是,《关于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又规定:凡单次单注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次中奖环节中,中奖者每一次所得为4000多元,尚不足1万元的,所以,是无需承担任何税费的。 最后,对我们而言,应该理性看待此事,更应该理性购买彩票。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冬日生活打卡季#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有人买近5万倍彩票中2亿多?官方回应#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