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赵某是一名大四女学生,事发当晚,赵某和男子王某、彭某以及洪某三人在酒吧喝酒,三男子都是当地一所外国语学校的老师,喝到凌晨,王某带着赵某先行来到酒店开房,当王某打算和赵某发生关系的时候,遭到了赵某的反抗,让人意外的是,王某竟然离开了。 到了凌晨三点的时候,王某和彭某、洪某汇合后,王某向其他两人说了这件事情,彭某表示,一起喝酒的时候,赵某挺主动的往自己身上靠,于是,三人又来到酒店,王某打开了房门,彭某进入了房间,随即,趁着赵某昏睡之际与之发生了关系。 而此时,王某和洪某都在门外等待,当得知彭某发生了关系后,三人随即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受害人选择了报警,王某、彭某和洪某均被警方抓获归案,当地教育部门表示,目前已经彭某和王某开了拘留证明,因为这件事情涉及隐私,要等公安部门的最终处理。(来源:朝新闻) 从法律上来讲,三个人是否都要面临刑事处罚? 毫无疑问的是,彭某趁着受害人醉酒之际,与之发生了关系,那么这就属于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行为,据此定为强奸罪没有异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就在王某和洪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王某将赵某带去了酒店,打算与之发生关系,由于赵某的反抗,王某放弃了发生关系的想法,随后便离开了。 其实,如果王某已经产生了与之发生关系的想法,进而将其带到酒店意欲发生关系,因为赵某的反抗,王某没有办法继续实施侵害的可能性,那么此时王某行为就属于未遂或者是中止犯罪。 但是,当此后三个人又回到了酒店,王某帮着彭某打开了房门,帮着彭某顺利完成犯罪的,那么此时王某的行为,就属于帮助犯罪的行为,王某和彭某就属于共同犯罪。 洪某要不要承担责任,其实就要看洪某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了。 如果三人在到酒店的过程中,三人已经对发生关系达成了一致意见,洪某知情彭某进入房间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显然,洪某一起回到酒店的做法,无形中对彭某实施犯罪施加了无形的力量,对此也是一种帮助行为,对此依然有成立犯罪的可能性。 当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轮流发生关系的情形,即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具体到本案,彭某和昏睡的赵某发生了关系,其他人并未发生,因此不属于轮流,量刑是在三年至十年之间。 但是,《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这样来看,最终一旦三个人被处以了刑罚,那么,都会被吊销教师资格,好好的工作就这样没有了,不得不让人感慨。 有人说,一个女大学生和三个男老师在一起喝酒,而且还不是一个学校的,期间还换了两个酒吧,三人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灌醉她侵害她,其实,最终的结论如何,还是要看警方的调查。 不过,无论怎么讲,一个女性在外和三个异性喝到了凌晨,对自己都是不负责任的,最终,女孩也付出了代价。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冬日生活打卡季#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厦门2教师被指涉强奸案 警方正侦办#
福建厦门,赵某是一名大四女学生,事发当晚,赵某和男子王某、彭某以及洪某三人在酒吧
大兵叔叔
2023-12-05 1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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