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病入膏肓,就在这个节骨眼上男子得知妻子竟然有外遇,为了避免去世后

大兵叔叔 2023-12-09 14:23:16

四川成都,一男子病入膏肓,就在这个节骨眼上男子得知妻子竟然有外遇,为了避免去世后自己的财产都给妻子和这个趁机而入的人,男子决定将价值上千万的财产都留给弟弟,并期望弟弟好好照顾自己的儿子,待男子去世后,妻子却认为丈夫的遗嘱无效,要求小叔子返还遗产。 在成都这座繁华城市中,有一名男子名叫李明,他是一名成功的商人,拥有数千万的财富。然而,他的生活并不像他的财富那样光鲜亮丽。他的妻子王丽,一直在他背后秘密地与另一个男人交往。 可是,由于忙于事业,李明一直没有发现妻子的背叛,由于积劳成疾,李明因病住院,直到此时妻子的反常举动,才引起了李明的警觉,可是,由于为时已晚,李明已经病入膏肓。 自知时日无多的李明,决定将财产都留给儿子,毕竟一旦都给了妻子,妻子拿着这些财产和那名男子在一起,儿子就要遭罪了。但是,儿子还小,如果拿着这么一大笔钱,监护人又是妻子,这些钱最终还是会保不住的。 此时,李明的身体却一天比一天差。他知道,自己的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在这个时候,他决定立下一份遗赠协议,将他名下的数千万遗产留给了他的弟弟李刚,并请求李刚将这些钱用于小强的身上。 李刚来到病床前看着时日无多的哥哥一句话都没说,李明却看着窗外的街景,深深地叹了口气,然后对李刚说:“弟弟,我可能没多少时间了。我知道,我一直忙于工作,没有好好照顾好儿子。我现在能做的,就是把我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你,希望将来你对孩子好一些。” 李刚看着哥哥憔悴的脸,心中五味杂陈。他知道,哥哥的身体一直不好,但他没有想到,哥哥的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他看着哥哥,眼中充满了泪水:“哥,你别说了,我们一定会好好照顾小强的。” 李明点了点头,然后将一份事先拟定好的遗赠抚养协议,递给了李刚:“这是我立下的协议,我希望你能帮我照顾好小强。” 原来,协议早在几天前委托公证处起草,协议中明确了自己将所有的财产都给弟弟,条件是弟弟要照顾好小强的生活,以及成年后创业、结婚等各项支出。 几天之后,李明病逝了,一家人为李明办了后事,王丽就打算继承老公的遗产了,可是此时她却发现,车子还有银行卡都在李刚那里,于是,王丽找到了李刚,要求把车子和银行卡还回来。 不料却遭到了李刚的拒绝,李刚表示,哥哥已经立下了遗嘱,将所有的财产都给自己。 王丽听闻后,感觉很不可思议,随后,她以协议无效为由,将李刚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遗产。她认为,李明在临终时已经无法理智思考,所以遗赠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问题来了,王丽能不能撤销这份遗赠抚养协议? 其实,这就要看这份协议的效力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李明是成年人,又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自己表达了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只不过,要撤销这份协议,也是有条件的,比如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结婚较晚,其中只有120万元左右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大部分财产,都是李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对于120万元,其中60万元属于王丽的,剩下的钱财、房产和公司股票等都归李强所有。 其实,这不能怪王丽,毕竟在两人结婚前,李明就已经攒下了不菲的身价,而作为弟弟,想必也不会差到哪里去,把儿子交给弟弟,既是传承,也能确保儿子以后生活无忧,加上妻子的背叛,也许,这才是唯一的办法。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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