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海媚不幸在北京逝世,可是她的病历却在网上飞传,而病历显然来自医院内部系统

大兵叔叔 2023-12-14 17:56:39

近日,周海媚不幸在北京逝世,可是她的病历却在网上飞传,而病历显然来自医院内部系统,经过警方的调查,很快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即涉事医院的职工,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该职工却介绍说传播她的病历是为了炫耀。事发后,警方将男子符某行政拘留。 毫无疑问,符某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隐私权以及周女士家人的隐私权,这种隐私权不仅是周女士不愿意向大家公开的患有疾病的情况,也包括对周女士的家人隐私权的侵犯。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那么符某偷拍他人病历上传到群聊,该行为就属于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对此要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不仅如此,周女士的家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符某得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据此,周女士的家人有权要求符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有人认为,符某的行为属于泄露个人隐私,应当入罪处罚。 刑法上有一个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病历中包含了很多个人信息,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因此,符某得行为属于泄露周女士的个人信息,这一点毋容置疑,不过,由于只是泄露了这一条,所以,数量上还达不到入罪的标准,对此就要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罚了。 当然,在接受完行政拘留之后,符某很有可能被医院予以辞退,虽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理由,但是,如果内部规定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解除合同的,那么也是可以将符某开除的。 其实,作为医院来讲,也没有尽到责任,以至于周女士的情况被公开,这一点确实值得警醒。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文章首发挑战赛# #2023年度创作挑战# #2人涉泄露周海媚病历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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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暮山紫

暮山紫

6
2023-12-14 22:54

我觉得,逝者已逝,有多大危害呢?再者家属有追究才行,大众一副幸灾乐祸什么侵犯隐私,病历流出我觉得不是坏事,第一真实,没弄虚作假,第二,更多人知晓真相!

大兵叔叔

大兵叔叔

知名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