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大爷骑着电瓶车突然摔倒在地,车主见此情形,赶紧下车去搀扶大爷,本以为

大兵叔叔 2023-12-15 14:56:45

安徽合肥,一大爷骑着电瓶车突然摔倒在地,车主见此情形,赶紧下车去搀扶大爷,本以为做了一件好事,哪曾想到大爷却说是车主撞了自己,无奈,车主只能报警求助,然而等待老人家属来到现场后,竟然要求车主支付手术费,车主:我是招谁惹谁了? 据车主母亲陈女士发视频称,儿子开车正常拐弯行驶,一位7旬老人骑车摔倒后儿子下车搀扶,老人极力让儿子承担责任,无奈,儿子选择了报警,可是,让人不解的是,在老人子女来到现场后,竟然要求自己儿子承担手术费用。 遭到拒绝后,双方都报了警,明天还要去派出所继续协商处理,陈女士坦言,当时就是太心善了,如果当时不管他直接开走了,交警划分我们责任,我约也不会承认。 有人说逆行自己摔倒了是单方事故,与正常行驶的车辆是非接触,而且和一般的非接触事故无关,所以这个事情和车主没有关系。 还有人说,这要看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到底车主有没有责任。 其实,车主要不要担责,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过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司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证据,考量事故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认定。 本案中,监控视频资料可以证明电瓶车大爷逆行,而司机则正常转弯,由此造成大爷驾驶的电动车倒地受伤的事实成立,但是,司机只要操作正常,没有超车、加速等情形的,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就算是无责任,但是也不代表一分钱不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即便是没有责任,也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大爷的行为算不算是碰瓷?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索要非法钱财的,属于敲诈勒索,本案中,事故虽然不是故意造成的,但是大爷却要求司机承担责任,甚至家人要求司机支付医疗费,只要没有采取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等方式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最后,司机下车帮扶的行为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还是要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文章首发挑战赛# #2023年度创作挑战# #男子称搀扶摔倒7旬老人反被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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