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错价格关我什么事?”,山东济南,女子买了一只孟加拉猫,可是没养几天就接到商家电话,要求女子退猫或者补差额52200元。原来,交易当天商家失误,将58000元的价格,打成了5800,但女子以培养出感情唯由,拒绝退款。
(案例来源:德与法)
陈女士,从小就喜欢毛茸茸的小动物,特别是对孟加拉猫情有独钟,它那独特的斑点花纹和狂野的外貌,一看就很霸气。
但现在宠物市场比较乱,很难买到纯种不说,价格还很昂贵,一只品相良好的孟加拉猫的价格不菲,一般人很难承受,陈女士虽然想要,但钱包确实不允许。
以此偶然机会,通过朋友介绍,陈女士加了一个宠物店老板的微信。自那之后,陈女士几乎每天都会进入老板的朋友圈,看看老板发的小动物的日常。
这天陈女士跟往常一样翻阅朋友圈,突然看到了一只心心念念的孟加拉猫,于是她试探性地问了一下猫的价格。
老板回复5800元,而且品相很好,承诺肯定是纯种的,对于这个价格陈女士还是可以接受的,于是她让老板,多拍几张照片给她发过来。
看着手机里的照片,陈女士决定买下它,于是立马给老板转了5800元。
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几天后,陈女士终于收到了,让她日思夜想的小猫咪。自从有了它,陈女士每天下班就往家里跑,恨不得睡觉都抱着睡。
然而,正当陈女士沉浸在幸福时光时,她却接到了宠物店老板的电话,对方称交易当天价格打错了,应该是58000元,而不是5800元,同时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要么归还小猫,要么将52200的差价补上。
对此老板解释道,交易当天,他突然有急事,便由他的妻子孔女士与陈女士对接,结果妻子一不小心输错了数字,而且收款后,没再确认就把猫咪寄了出去。
面对老板的要求,陈女士陷入了两难,虽然相处短短几天,但已经培养出了浓厚的感情,不仅如此,她还给猫买了很多玩具、零食等等,但老板的一句价格打错了,凭什么这些损失需要由消费者承担。
而且一想到,以后下班没有猫咪相迎,晚上看电视怀里没有猫咪陪伴,陈女士就非常的心痛,于是她表示,自己不接受任何一种方案。
见陈女士态度坚决,孔女士赶紧向她赔礼道歉,表示自己因为第一次操作业务不太熟悉,希望能够理解,而且愿意赔偿陈女士2000元作为补偿,希望她能够退还猫咪。
事件曝光后,网友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既然是商家的错误,就不应该让消费者买单。但也有人认为,赚钱都不容易,不能因为标错了价格就让商家承担5万多的损失,这样并不公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这件事呢?(文中皆为化名)
1、孔女士能否要求陈女士,退还小猫或者补全差价呢?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而该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本案中,孔女士因自身过失,将58000元的价格打成了5800元,属于对合同的价格发生了误解,因此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为了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商家没有恶意刷单,二是消费者也没有故意占便宜。
本案中,陈女士身为爱猫人士,对于孟加拉猫的价格,是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孔女士主张的重大误解是成立的。
2、宠物店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孔女士打错价格,虽然不是故意的,但也属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了虚假情况,至此,应当赔偿,陈女士为养猫购买的,各种物品和其他必要的损失。
3、如果协商不成,宠物店应当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双方没有协商成功,那么宠物店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价格标错的90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90日内没有行使,则撤销权消灭,宠物店无权要求陈女士归还或者补差价。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芬闹嘟
你怎么知道买猫的知道价格行情?标错了?是不是真标错了(不是博流量打广告)?都靠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