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3年。男方提出上诉」事件梳理:
最开媒体报道版本,其实并没有采访事件当中的双方,没有采访女方,也没有采访当地官方,只报道了男方家属的讲述。因此引发争议。(图2)
根据当地官方通报显示,女方当天就报警了,并非媒体报道的4天后女方才报警。
图5为山西大同阳高官方通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
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
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经取证,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
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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