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钱的梦,很多人都做过,而这一幕,昨天竟真实地上演了。 网传视频显示,广东

周兆成律师 2024-01-04 20:35:58

天上掉钱的梦,很多人都做过,而这一幕,昨天竟真实地上演了。 网传视频显示,广东肇庆市一小区民居内,有高层住户,往楼下抛洒大量人民币。 红彤彤的钞票迎风飞舞,打着圈飘落,低层住户的窗棚上和马路地面上,都落满了钱。 好在,围观群众的素质还是经得起考验,面对这“泼天的富贵”,没有人哄抢,而是报警处理。 当地警方回应称,此事属实,撒的都是真钱,钱已全部回收交回本人。撒钱原因,是住户因家庭琐事导致情绪失控。 有网友评论,有钱就是“任性啊”。 还有网友问,既然是住户自己扔钱,那大家捡了应该没事吧。 我要说的是,有钱也不能这样“任性”。 当街撒钱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旦引发哄抢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最高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同时,人民币是金融信誉和经济秩序的象征,《人民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42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大家能不能随便捡呢? 这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住户撒钱时,对这些钱是丢弃态度,那么其抛洒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放弃所有权”,落到地上的钱属于“无主物”,适用“先占规则”,谁捡到就是谁的。 住户后悔也没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那么如果住户撒钱时,只是出于一时激愤,对这些钱没有明确的丢弃态度,理论上所有权不发生变化。 这时候去捡钱,就属于“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取得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时候,捡多少就要还多少。 最后,还是劝大家,吵架归吵架,不要跟钱过不去。这次这事儿,幸好是发生在小区里而非闹市区,否则,一旦撒钱行为引起哄抢和骚乱,后果将不堪设想——自己受处罚不要紧,带累了旁人,罪过就大了。 #肇庆一小区有人从楼上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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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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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