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估算了一位副高五级朋友的养老金。
我的另一位粉丝朋友陈南楚(化名)给我发来了他的《养老金核定表》,想让我给他详细算算。我反复研究了他的图表,感觉可以精确计算这张《核定表》中各个数据,现详细解读如下:请关心养老金计算过程的朋友们批评指正。
一、陈先生的基本情况
1、陈先生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23年10月退休;
2、陈先生退休时的职务是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六级,薪级38级;
3、陈先生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95415元,职业年金126726.3元;
4、陈先生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5、陈先生所在省的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为1.3%;
6、陈先生《核定表》中采用的所在省计发基数7767元,这是2022年的计发基数。
另据陈先生在今日头条上其他条友下的留言(见下图):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修改为95962.77元,职业年金126612.87元。结合《养老金核定表》中所使用的截止到2021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使用2022年的计发基数等,因此可知:这就是陈先生的预发养老金。
二、《养老金核定表》中相关数据的详细计算
1、陈先生的视同缴费指数1.1574,实际缴费指数1.4696,平均缴费指数1.2295;
视同缴费指数1.1574根据本人的职务、薪级、参考当地2014年9月的原退休生活补贴标准得出;
实际缴费指数1.4696根据本人2014年10以来至退休当月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1.1574×363+1.4696×109)÷472
=580.3117÷472
≈1.22947394
≈1.2295
2、缴费(工作)年限(月数)即累计缴费年限
=(退休年-参加工作年)×12+退休月-参加工作月+1
=(2023-1984)×12+10-7+1
=468+10-7+1
=472个月
3、视同缴费年限
=(开始缴费年-参加工作年)×12+开始缴费月-参加工作月
=(2014-1984)×12+10-7
=360+10-7
=363个月
4、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年-开始缴费年)×12+退休月-开始缴费月+1
=(2023-2014)×12+10-10+1
=108+10-10+1
=109个月
5、职业年金账户余额
=职业年金×计发月数
=911.7×139
=126726.3元
6、老办法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资标准
=退休时岗位2014年9月工资标准+退休时薪级2014年9月工资标准
=专技六级2014年9月工资标准+薪级38级2014年9月工资标准
=1040+984
=2024元
7、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级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副高六级对应的2014年9月退休补贴标准
=2290.5元(这个标准各地市均不相同,我不知道陈先生在何地是何标准。)
8、国办发[2015]3号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副高级职称对应的标准
=460元。
9、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累计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90%。其他标准见下图表:
10、老办法待遇合计
=(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2014年9月专技六级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国办发[2015]3号增加的退休费)×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2024×90%+2290.5+460)×1.2692
=(1821.6+2290.5+460)×1.2692
=4572.1×1.2692
=5802.90932
≈5802.91元。
补充说明:这个1.2692是截止到2021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即陈先生退休上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从这个上上一年来看,这张《核定表》仍然应该是预发养老金。
11、新办法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比例
=7767×(1+1.2295)÷2×(472÷12)×1%
=7767×1.11475×39.3333×1%
≈3405.58065
≈3405.58元
12、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
=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7767×1.1574×(363÷12)×1.3%
=7767×1.1574×30.25×1.3%
≈3535.131
≈3535.13元
补充说明:以上计发基数7767是2022年的计发基数,这是预发养老金。
13、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95415÷139
≈686.4388
≈686.44元
14、新办法待遇合计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3405.58+3535.13+686.44+911.7
=8538.85元
15、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待遇部分的发放比例
在十年过渡期内,2023年发给退休人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待遇部分的90%。如果新办法不高于老办法,则不用这个参数。
16、老办法待遇与新办法待遇的差额部分
=老办法待遇-新办法待遇
=5802.91-8535.85
=-2735.94
17、新老办法补差
=老办法待遇与新办法待遇的差额部分×(1-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待遇部分的发放比例)
=-2735.94×(1-90%)
=-2735.94×10%
=-273.59元
18、月应发养老金合计
=新办法待遇合计+新老办法补差
=8538.85+(-273.59)
=8538.85-273.59
=8265.26
19、计发月基本养老金
=月应发养老金合计-职业年金
=8265.26-911.7
=7353.56元。
以上所有数据均与《养老金核定表》中的数据不差1分钱。可以算是精算养老金。
另,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
其他省市采用的计算和叙述方法与以上不同:
16B、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养老金
=新办法待遇合计-老办法待遇合计
=8538.85-5802.91
=2735.94元。
17B、过渡期内按过渡年度发给比例发给退休人员
=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养老金部分×过渡年度发给比例
=2735.94×90%
=2462.35元
18B、月应发养老金合计
=老办法待遇+过渡期内按过渡年度发给比例发给退休人员
=5802.91+2462.35
=8265.26元
下面是我的重复计算过程:
如果将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工资增长率、2023年计发基数、陈先生最后查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职业年金储存额全部更新,则陈先生重新核准后的《养老金核定表》数据为:
请关注机关事业养老金计算过程和方法的朋友们,将以上四个新数据重新代入上文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看看我的计算过程有没有疑问的数据。恳请细心的朋友们验证指教。我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