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在广西贺州,一个普通的矿工家庭里,有兄弟姐妹五个。大姐自幼残疾,无法站立行走(叫啥?还真不知道)。二姐叫凌小云,打小聪明伶俐。最小的姑娘叫凌小娟,跟二姐相差10岁,从小集宠爱于一身。
除了他们仨之外还有两个小弟,不过跟咱们今天的故事没啥太大关系,就不多提他们了。这一家子在矿上出名得很,当时只要在矿上提起长得可好看的姐妹俩,大家都知道,说的就是凌家。
这个时期,凌家的生活虽清贫,但快乐。可生活不只诗和远方,还有眼前的苟且。家里的经济全靠父亲一人,经常入不敷出。大姐又打小残疾,小妹与两个弟弟此时还年幼。刚考上高中的二姐凌小云,望着家中拮据的境况,毅然选择了放弃学业,独自前往南宁修路,她想着,若能早日挣到钱,定能帮家里减轻些负担。
或许是受二姐的影响,没过几年,刚初中毕业的小妹凌小娟,便毅然决定去南宁投奔二姐,一同打工。在当时家人的眼中,这便是姐妹俩亲密无间的开端。
又过了几年,二姐凌小云嫁给了一名南宁当地人,但这段婚姻并不幸福。没多久,到了1995年的时候,俩人就离婚了。离婚后,这姐妹俩又回到了贺州。
第二年,也就是1996年,这一年,凌家迎来了一次命运的转折。刚结束上一段婚姻的凌小云,与一名比自己小三岁的男人结婚了。这个男人叫周子雄,毕业于税务专科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了贺州市的地税局工作。
与此同时,小妹凌小娟也与当地车管所的一名交警结婚了。一时间,认识他们的人都羡慕,这姐妹俩都有了一个好归宿,一切似乎正朝着好的地方发展。
这个时期的凌小娟,可谓风光无限。此前因投奔姐姐,虽姐妹情深,但她心中总有种寄人篱下的酸楚。这次,因丈夫的工作,姐姐对她多了几分敬重,姐夫也时常找她帮忙,家中她俨然成了‘女皇’,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从小活在姐姐阴影下的她,终于第一次看见了耀眼的阳光,虽然是短暂的。
2000年前后,凌小娟刚与丈夫诞下一子,两人便闹起了离婚。男方给出的理由是,实在无法忍受凌小娟愈发暴躁的脾气。这段婚姻最终以男方支付凌小娟十万元,并独自留下儿子收场。
从此时起,姐妹俩的命运轨迹开始分别向着不同的方向延伸。
2001年,凌小云开始做水泥生意,起步阶段也没啥钱,于是就借钱。恰好凌小娟刚离婚获得十万元,便又凑了些钱,总共二十万交给二姐凌小云作为入股金,并约定按收益分成。
2002年,贺州撤地设市,开始大力发展基础建设。一时间,小小的城里到处都是沸沸扬扬的建筑工地。打小聪明的凌小云意识到这是个机会,于是开始把重心从水泥往建筑工程转移。
后来慢慢地,二姐凌小云把先前水泥生意交给了小妹凌小娟打理,自己则去了钟山县,专心地做起了工程。凌小娟接手后,水泥生意是越做越难做,因为当地做得太多了,竞争激烈,再加上凌小娟以前也没接触过这个,也不怎么会经营,所以没多久水泥生意就黄了。
凌小娟觉得自己被二姐耍了。后来她说道:"我借给她二十万元做生意,就像借了只母鸡给她,等母鸡下完蛋,再把母鸡还我。"有这么好的事吗?"他觉得自己入股只分到了一点钱,后来自己经营的水泥生意也失败了,认为这是姐姐在变相骗他的钱。
这时的凌小娟第一次对姐姐产生了极其强烈的不满。
水泥生意黄了后,凌小娟去了贺州市的一家汽运公司工作,担任调度员。几年后,她与一名自己的同事李凌结婚了,婚后生了两个女儿,一家人的生活拮据得不行。
反观凌小云一家子,这些年的生意越发红火。凌小云抓住机遇,还做起了房地产开发,自家也在爱民路盖了一栋七层小楼。周子雄也升职了,担任贺街地税分局的局长,儿女双全,家庭和睦。在外人看来,他们一家堪称完美,在当时算是当地的风云人物,令人羡慕不已。
但夫妻感情似乎有些不和,据他们家保姆后来所说,两人经常晚上各自外出,回来后还会因此吵架。
2007年,凌小娟的大姐被查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必须尽快进行手术,否则生命堪忧。大姐这些年日子也苦得很,打小残疾不说,后来嫁给了一个叫苏华民的男人。这个苏华民一直也没个正儿八经的工作,平日靠给别人抬棺材为生。
俩人结婚后生的两个孩子也不让人省心。儿子苏可章成天游手好闲,女儿苏洁也差不多,整日沉迷网络,不干正事。当时的手术费约两万元,一家人东拼西凑,却始终凑不齐。
凌小娟也有心无力,自己都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了。于是凌小娟就想起了自己的二姐凌小云。可没想到,当凌小娟找到二姐要钱的时候,凌小云毫不客气地数落道:"你们从来不找我,一找我就是要钱,我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于是姐妹俩就这么吵了起来,结果当然是凌小娟空手而归。
后来大姐因病去世,凌小娟把大姐的死全部怪罪给了二姐凌小云。不过我在查阅资料后发现,凌小云当年是出了钱的,但是出了多少并没有详细记载。所以大姐的死,到底是因为没钱做手术导致病情恶化,还是因为当初大姐已经气数已尽,这就无从得知了。因此,大家对这件事还是要理性看待。
话说回来,这事过后,凌小云在凌小娟心里的形象彻底变成了尖酸刻薄、不近人情的化身。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凌小娟夫妻所在的汽运站开始削减员工工资。她俩觉得在这待着,迟早要饿死。夫妻辞职后,凌小娟又找到二姐凌小云,想让二姐给丈夫安排个差事。
凌小云又数落了一番凌小娟,但最终还是答应了妹妹的这个请求。可在工资待遇上给的是每个月2000块钱,说是在她那打工的要一视同仁,否则难以服众。凌小娟虽不怎么愿意,但这时候夫妻俩都已经辞职了,没有退路,迫于压力和种种原因,最终只好答应。
最终,凌小娟的丈夫李凌在凌小云的工地上担任总管。听起来唬人,其实什么事情都得干,由于待遇低,还没有休息时间。用凌小娟的话来说,自己的丈夫就像是凌小云的一条看门狗。
后来凌小云还把当初约定的每月2000元工资下调为每月1500元,还时不时地拖欠,最长的时候甚至拖过快一年时间。这些做法彻底激怒了凌小娟,她觉得这是二姐在故意刁难她,故意不让她过得好。
2010年下半年,凌小娟被诊断出患有甲亢。由于甲亢可能导致情绪波动,如脾气暴躁和易激动,因此在那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他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大,经常无故对家人发火。有时候也会为了怎么去省10块钱而绞尽脑汁地想半天,还喜欢钻牛角尖。
长久以来的积怨,再加上自己这些年的日子越过越不如从前,而姐姐的日子却越来越好。这强烈的反差时刻刺激着她。此刻,凌小娟的脑海中浮现出了一个可怕的想法,那就是杀掉自己的姐姐,不,应该是杀掉姐姐一家,这样自己的母亲就能继承姐姐的一切,自己也就能从母亲手里得到曾经属于姐姐的一切了。
2011年春节,凌小娟去过世的大姐家里拜年,说是拜年,其实就是找外甥和外甥女商量如何干掉自己的姐姐。她思前想后,觉得仅凭自己一人的力量远远不够。
当凌小娟把自己的想法给外甥和外甥女说完后,俩人吓傻了。苏可章虽是个游手好闲、整日混迹社会的人,但让他直接去杀自己的二姨,他一时间也不知如何是好。
苏洁虽然也是个无所事事的人,但是心眼不怎么坏,所以俩人起初都没答应。凌小娟似乎早已料到他们二人的反应,于是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说辞,将他们母亲当初的死亡责任全部推给凌小云,称是因为凌小云坚决不肯出钱,才导致他们母亲离世。
然后又说事成之后,每个人都能分好多钱。这双重buff一加,苏洁和苏可章两人最终还是答应了。在凌小娟的要求下,苏洁还把自己的男朋友刘胜明拉下了水。
这个刘胜明当时正处于失业状态,母亲也在生病,急需医药费。凌小娟便利用这一点,对刘胜明说,只要帮忙杀人,每人可得十万块钱。凌小云夫妻俩再加上两个孩子,还有周子雄的母亲,总共五口人,也就是五十万。在金钱的诱惑下,刘胜明也心动了,最终答应了下来。
他们四人在屋里商量了半天,最终决定买把枪。凌小娟东拼西凑了两万块钱给了刘胜明,让他负责买枪的事宜,但刘胜明直接把这钱给花了,给凌小娟气个够呛。不过,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他强忍着没冲刘胜明发火,而是对他们三人说再想别的办法,等他的电话。
2011年初,姐妹俩的母亲被凌小云接到自己的房子里住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母亲持有凌小云家里的全套钥匙。后来母亲觉得住得不太习惯,于是就回自己家去了,然后让凌小娟把姐姐家里的钥匙给送回去。
凌小娟一看机会终于来了,找地方配了两把凌小云家里的钥匙后,才把原本的钥匙给二姐送了过去。
2011年三月的一天,凌小娟通知苏洁、苏可章、刘胜明三人说今晚行动,但这次行动仍然没有成功,因为苏洁后悔了。前面说了,她这个人心眼不怎么坏,虽然对自己的二姨有意见,但是不忍心看着自己的表妹和表弟白白送命。
她此前也想过偷偷地提醒二姨要小心,却又怕二姨会反过来报复小姨和自己的哥哥。思前想后,她决定自己偷偷地保护二姨一家,想办法破坏小姨的行动,希望等小姨冷静下来后会放弃这个可怕的念头。
于是这天晚上,在开始行动前,他偷偷地从凌小娟的包里把钥匙给偷了出来,等四人快走到的时候,凌小娟才发现包里的钥匙没了。无奈之下,只得取消了当晚的行动。她觉得可能是自己不小心把钥匙给弄丢了。
她手中虽还攥着一把钥匙,但接连两次行动的挫败——这次行动的失败,加上上次买枪的失利,让她不得不暂时搁置了杀害凌小云一家的计划。
2011年五月一日,凌小娟给凌小云打电话,要自己丈夫的工资,说是要给孩子买牛奶喝。可没想到凌小云接下来的一句话,彻底地将自己一家四口送上了绝路。她冷冷地说道:"买什么牛奶?我家孩子都还没尝过牛奶的滋味,你的孩子凭什么要吃?"
凌小娟感觉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当晚八点多,她怒气冲冲地找到了苏可章,并打电话让刘胜明在凌小云家附近等候,然而不知为何,却始终没能联系上苏洁。这天晚上,苏洁正在网吧上网。
凌小娟和苏可章准备好了铁锤、匕首、手电筒后前往凌小云家与刘胜明会合。
2011年五月二日凌晨,在凌小云家门口等了三个多小时的凌小娟三人终于看到了凌小云一家的灯全部熄灭。于是他们利用钥匙悄悄地潜入楼中,因为担心凌小云一家没有熟睡,他们三人又在四楼楼梯处等待了半个多小时。
凌小云夫妻和两个孩子住在四楼,保姆和周子雄母亲住在五楼。因为心中早就有了计划,所以趁此时,凌小娟换上了保姆的拖鞋,又让苏可章和刘胜明两人脱掉了自己的鞋子。
半个多小时后,她悄然打开了四楼的房门,冷冷地指挥着苏可章和刘胜明如何动手,同时用手电筒照亮着前方的路。杀人过程中,凌小娟担心留下活口,便指使苏可章和刘胜明先用锤子击打头部,再用匕首补刀。
在这样一个宁静的夜晚,凌小云一家四口在睡梦中被全部杀害,现场惨不忍睹。
住迹四楼,凌小娟不慌不忙地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毛巾,开始擦拭他们遗留在现场的痕迹。也就是在擦拭过程中,因为上半身用力,所以在地上留下了半个旋转的脚印,也就是这个脚印成了日后破案的关键线索。
清理完现场后,凌小娟又指挥刘胜明和苏可章上五楼,打算杀害周子雄的母亲和家中保姆。幸运的是,老太太当天的屋门反锁上了,他们三人尝试了半天打不开后,放弃了这个计划。周子雄的母亲和保姆最终幸免于难。
这时,刘胜明上了六楼,想看看六楼有没有人。凌小云家所在的这栋楼,一楼是商铺,二楼、三楼、六楼和七楼平日都空着。刘胜明上六楼转了一圈后,发现是空的就下来了。凌小娟也没多想,于是三人收拾了一下东西就走了。凌小娟带走了自己穿过的保姆拖鞋。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刘胜明在六楼留下了一个自己完整的脚印。
当天晚上,刘胜明带着苏洁离开了贺州,到了湖南。在湖南待了三天后,又去了浙江宁波。在宁波待了两天后,跑到了广东东莞,一直待在那里。
2011年5月2日白天,保姆睡醒后,上到四楼一看,眼前的惨状让她直接吓傻了,赶忙向当地警局报案。周子雄的母亲当场昏死了过去。
警方接到报案后,火速赶往案发现场。进行细致的勘察后,发现门锁无暴力破坏痕迹,所以初步认定是熟人作案。于是,警方先从钥匙下手。凌小云家的钥匙共有五套:凌小云一套、丈夫周子雄一套、周子雄的母亲有一套、两个孩子共有一套,还有一套备用的。
案发当天,这五套钥匙都在家中,所以警方断定肯定是有人配置了钥匙,于是开始走访全市的配钥匙店进行调查。
后来勘查现场的警察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他们发现了刚才提到的刘胜明留下的完整的脚印。根据刘胜明留下的脚印,警方推测,嫌疑人身高在一米六到一米七之间。
这时这个案件的消息传了出去,一时间网络上铺天盖地地带起了节奏。因为周子雄身为地税局分局长,这事越传越离谱,最后甚至有人说周子雄平日欺压百姓,所以被大侠替天行道。其实都是瞎扯,警方还专门调查了一下,他只是一个副科级干部,手下总共才六个人,而且同事们对他的评价很不错。
就在此时,勘查现场的警察又有了一个重大发现,先是发现了凌小云的账本。凌小云记账极为详细,平时交水电费等费用都一一记录下来。于是,警察经过一番调查,将目标锁定在了凌小娟的丈夫李凌身上,因为只有他与凌小云存在经济纠纷,即前文提到的工资纠纷。
但后来发现,李凌身高一米八,明显高于警方推断的嫌疑人身高,且现场痕迹也不相符。
正当警方一筹莫展之际,他们注意到了凌小娟,但此时并未将她列为嫌疑人。除了凌小娟是死者的亲妹妹这一身份外,警方前往凌小娟家中了解情况时,发现她的表现也十分正常。她还说,若不抓到凶手,便不会火化姐姐一家的遗体,一定要给死去的亲人们一个交代。
随后,凌小娟自作聪明,试图误导警方。她向警察表示,这很有可能是情杀,周子雄在外包养了情妇。警方立刻顺着这条线查了下去。从保姆口中也得知,凌小云夫妻二人关系确实有些不合,就是前文提到的,两人经常晚上自己出去玩自己的。
但警方随后的调查发现,两人确实都有一些地下情人,但彼此间并无深仇大恨。所以,警方排除了情杀的可能。
与此同时,细致勘查现场的警察终于发现了凌小娟留下的脚印,并据此推测嫌犯身高在一米五以下,且为女性,凌小娟恰好符合这一特征。于是,警方顺着这条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案发当晚凌小娟与外甥女的男朋友刘胜明多次通话。
于是,警方对刘胜明展开调查,发现其身高恰好与警方推断的嫌疑人身高相符。负责调查钥匙的警察从凌小娟的母亲处获悉,刘胜明曾在凌小云家中居住过一段时间,且正是他让凌小娟去送的钥匙。至此,凌小娟的罪行彻底暴露,警方迅速行动,将躲在东莞的苏洁和刘胜明抓捕归案。
苏洁或许早已承受不住心中的煎熬,也或许是想自首脱罪,直接把案件完完整整地经过给警方说了。于是,凌小娟、苏可章、苏洁、刘胜明四人全部落入法网。
当凌小娟的母亲知道,竟然是自己的小女儿杀害了自己二女儿一家,再一想还是自己让凌小娟去送的钥匙,悲痛之下,直接昏死了过去。
庭审过程中,凌小娟试图将所有罪责推卸给小辈。他声称,自己并未组织杀人行为,纠集杀害凌小云一家是外甥女苏洁的主意,自己只是无奈之下参与其中,且在杀人现场并未动手。杀人行为均系刘胜明和苏可章所为,自己只是被他们二人胁迫,才为他们提供了照明。
但法院绝非儿戏之地,机智的司法人员迅速戳穿了他的谎言。于是,凌小娟再次改口,辩解道:"我并无杀害二姐一家的意图,只是想给他们一个教训。况且,杀人犯并无继承权,我杀人并非为了继承二姐一家的财产,我深感愧疚,是我害了他们。作案后,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罪过,我愿意承担犯罪的惩罚,请给我一个从内心行为上忏悔的机会。家里还有两个不到四岁的孩子,请求法官考虑尽可能地从宽处理。"
在事实面前,他终于发出了追悔莫及的感慨,就算是出于真心也为时已晚。
2011年11月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凌小娟作出判决,认定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凌小娟还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刘胜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苏可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
宣判结果后,凌小娟三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2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凌小娟等三人杀人动机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驳回凌小娟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