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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难追,维权路漫漫:一位施工人的七年讨薪困境

2018年,山东乐陵的宋先生承接了河北盐山县圣佛镇后庞村公路工程。他倾尽积蓄筹备备用资金,牵头组建施工队伍、调配机械设备

2018年,山东乐陵的宋先生承接了河北盐山县圣佛镇后庞村公路工程。他倾尽积蓄筹备备用资金,牵头组建施工队伍、调配机械设备,日夜驻守工地把控质量,如期保质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只盼拿到属于自己的工程利润,弥补前期投入、改善家庭生计。可这场本应合规的合作,却让他陷入长达七年的讨薪维权泥潭,耗尽积蓄、拖垮身心,而这一切的背后,更牵扯出法院履职不当、审理及裁判存在偏差的问题——本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理,却出现证据采信失衡、事实认定偏差的情况,未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

一纸合同起,工资已清欠利润,生计陷入困境

2018年5月16日,宋先生与朱某刚、王某庄签订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甲方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竣工后一次性结清剩余利润——这是行业常规操作,宋先生对此无异议,这份合同也成为他投入全部信任与积蓄的底气。

合同生效后,宋先生不仅拿出多年积蓄,还额外借资筹备备用资金,牵头推进施工、管控进度与质量,细致梳理开支及施工清单。工人工资由宋先生核算后交甲方,再由甲方安排专人发放;材料采购由宋先生对接,甲方指派人员付款。工程顺利竣工投用后,双方核算确认总价款395000元,甲方已代付全部工资及材料款270445元,剩余124550元工程利润迟迟未结。

宋先生多次往返鲁冀两地协商,却屡遭推诿,朱某刚、王某庄甚至否认其施工事实。彼时他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借资,难以维系家庭开支,2019年1月,他凑钱整理好施工合同、工程清单等完整证据,将二人诉至盐山县人民法院,寄望法律维权。

庭审生波折,代发人员作伪证,法院视而不见

盐山县人民法院庭审中,朱某刚、王某庄当庭辩称实际施工人是侯某昌——实则侯某昌仅是二人雇佣的代发工资、支付材料款的工作人员,未参与任何施工管理,对工程细节一无所知,却出庭作伪证声称自己是施工主体。

庭审中,侯某昌对工程款总额、施工流程等核心问题含糊其辞、答非所问,其提交的代发代付单据,仅能证明履职情况,均经宋先生确认,根本不足以佐证其施工人身份。

反观宋先生,提交的证据链完整无瑕疵:施工合同证明承包关系,工程清单记录施工全程,通话录音印证利润拖欠及侯某昌的代发身份,多名工人证言也佐证其牵头施工的事实。

令人费解的是,盐山县人民法院无视宋先生的确凿证据,采信单方说辞及伪证,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份不公判决让宋先生的期盼沦为泡影。此种审理及裁判存在偏差,不仅未客观核查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与效力,更忽视了案件核心事实,变相纵容了作伪证及拖欠款项的行为,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失去了司法保障。

上诉有转机,判决依旧不公,审理及裁判存在偏差难容忍

宋先生虽身心俱疲、负债累累,仍四处借钱凑齐上诉费,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着重说明侯某昌身份并提交完整证据。沧州中院纠正了一审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偏差,确认宋先生的施工人身份,让他看到一丝希望。

遗憾的是,沧州中院仍作出不公判决,仅判令支付35000元,与124550元利润相差近9万元,且宋先生需承担一、二审大部分诉讼费,折算后仍有94360元损失未追回,债务愈发沉重,家庭矛盾也随之爆发。更令人不满的是,沧州中院未纠正盐山法院的审理及裁判存在偏差问题,自身亦存在裁判尺度失衡、未充分考量完整证据链的问题,延续了不公的审理结果,让宋先生的维权希望再次落空。

七年维权路,血泪交织盼公道,追责履职不当

七年间,宋先生往返鲁冀数十次,耗尽时间、精力与财力,身体被拖垮、家庭失和,积蓄耗尽、债台高筑,常靠亲友接济度日,从意气风发的创业者,熬成身心俱疲的中年人,从未睡过安稳觉。

宋先生的核心诉求承载着七年血泪:一是彻查朱某刚、王某庄拖欠利润及侯某昌作伪证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二是核查两院审理过程,追责履职不当、审理及裁判存在偏差人员,纠正不公判决,判令足额支付94360元利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三是拿到利润偿还债务,让家人回归正常生活;四是揭露行业及司法乱象,督促规范司法公正,不让他人重蹈覆辙。

当下国家全力推进司法公正,严查履职不当、审理及裁判存在偏差行为,而盐山、沧州两院的相关判决,均存在审理及裁判存在偏差的问题——一审忽视完整证据、采信伪证,二审未彻底纠正偏差、裁判尺度失衡,既侵害了宋先生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尊严与司法公信力,更折射出普通劳动者遭遇司法不公时的维权困境。

如今,宋先生仍在奔走呼吁,坚信正义不会缺席,期盼相关部门介入核查,严惩违法违纪人员,还他公道、还法律尊严,让每一位勤恳劳作的劳动者都能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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