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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流浪猫狗摊上事?你的善心可能正在“签下”赔偿单!

2024年底,安徽宣城一名13岁少年在小区里,用手肘反复挑逗矮树丛中的流浪猫,不料被野猫暴起抓伤手臂,血流不止。家人为此

2024年底,安徽宣城一名13岁少年在小区里,用手肘反复挑逗矮树丛中的流浪猫,不料被野猫暴起抓伤手臂,血流不止。家人为此支付了2121元狂犬疫苗费用。事后,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和检察机关已多次明确,这种形成稳定投喂关系的行为,足以让投喂者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管理人”。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这意味着,除了民事赔偿,还可能背负行政处罚。

所以,个人的善良,是否应以不增加公共风险为前提?纯粹的投喂,能否替代科学、系统的社区动物管理?

你觉得,在小区里设立统一的、受管理的流浪动物喂食点,是一个可行的好办法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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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
A生 1
2026-01-2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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