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整计划草案中,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可认定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答:不可以认定。重整计划草案中,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问:重整计划草案中,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可认定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答:不可以认定。重整计划草案中,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