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缘起:劳务合作的初始约定与施工概况
宁夏电投某利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项目2标段的建设,是中卫市沙坡头区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贾某杨带领的施工队,作为宁夏某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包单位宁夏某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力量,于2025年4月17日入场,参与该项目四工区施工,2025年10月12日完成施工后离场。
依据当事人陈述,施工队与宁夏某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撒某学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劳务报酬标准为0.10元/W。在近半年的施工期间,施工队承担了辅材采购、项目部零工、弱电挖沟、扁铁焊接、警示牌安装、撤草籽等多项任务,相关施工情况均有工程记录佐证。这些工程记录详细标注了施工区域、内容、时间、地点及天气,如2025年7月27日的扁铁焊接、2025年12月26日的警示牌安装等,相机防伪标识进一步印证了施工记录的真实性,直观展现了施工队的劳动付出。
截至离场,施工队已累计发放工资2945255元,但仍有130余万元款项未结清,其中包含后期辅材采购费、项目部零工费等合理支出。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是施工队维持运营、保障工人生活的基础。目前,该笔款项的结算问题尚未解决。



二、纠纷滋生:薪资发放乱象与拖欠问题的爆发
在施工按计划推进期间,薪资发放环节出现的情况,引发了后续的劳务纠纷。据当事人陈述,项目薪资发放过程涉及工资表变更、款项支付异常等问题,施工队认为其合法权益因此受到影响。
具体来看,袁某虎、余某海、丁某军、袁某龙四人未实际参与施工,但领取了工资共计148500元;马某忠、马某义、马某宾三人施工五天后领取工资14850元(施工队认为其中10950元属于多发),并于十月份再次领取工资32400元;水车司机自8月20日起停止供水,后期施工用水由施工队自行购买,但其在十月份仍领取了工资14400元。据施工队统计,上述几项工资支付情况异常,涉及金额共计206250元。施工队认为,这对其可支配资金及后续款项结算造成了影响。
2025年七、八月份,据施工队陈述,现场负责人马某军及技术员马某宇在未完成工人签字确认程序的情况下,即对工资进行了调整并发放。施工队发现后,与项目部安全总监王某东进行了沟通。项目部曾表示后续工资发放将让施工队参与,以保障流程的公开透明,但施工队称此举后续未得到落实,工资支付异常的情况仍然存在。
与此同时,施工队与罗某鹰之间的劳务合同争议也逐步显现。2025年3月18日,罗某鹰进入案涉项目四工区从事作业,并于6月20日与施工队管理人员贾某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弱电挖沟(含挖、填)劳务费为每米7.8元,甲方按月支付80%的工程量报酬,剩余20%待工程完工后结清。2025年9月27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劳务费为329863元,已支付236972元,剩余91631元未付。
因宁夏某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未与施工队结清相关款项,施工队未能向罗某鹰支付上述剩余劳务费。2025年12月3日,罗某鹰将贾某杨诉至沙坡头区法院。庭审中,贾某杨辩称罗某鹰实际为交建项目部工作,工资应由项目部支付且项目部正在调解处理,但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未采纳该辩解。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贾某杨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罗某鹰支付劳务费91631元,案件受理费1045元由贾某杨承担。
该判决确定了贾某杨的付款责任,进一步增加了施工队的资金压力。贾某杨作为施工队管理人员,其本人亦为因公十级残疾军人(持有相关证件)。目前,施工队表示款项拖欠问题对其相关人员造成了较大负担。
三、维权之路:多方协调无果的艰难诉求
为解决薪资款项未结清所引发的问题,施工队进行了多方沟通。项目结束后,施工队先后与项目部、宁夏某建总部、宁夏某业总部等进行了交涉,说明了款项未结、工资发放异常等情况及其影响。截至目前,相关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款项亦未支付。
2026年1月13日,施工队就此事向中卫市人社部门进行了反映。经该局审查,认定相关投诉事项不属于其受理的农民工工资争议范畴,故未予受理。
目前,施工队面临多方面的困难:一是被拖欠的款项使其资金周转紧张;二是需要应对工人关于薪资的询问;三是涉及与罗某鹰的诉讼案件需要处理。贾某杨因需履行法院判决的付款义务,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其他部分工人也因薪资未完全结清而面临困难。施工队表示,其一直通过向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沟通说明等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
施工队已整理了包括工程记录、劳务合同、民事判决书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其中,工程记录反映了施工情况;劳务合同载明了约定内容;民事判决书显示了相关司法裁决。施工队管理人员贾某杨持有残疾军人证等个人证件。施工队认为,这些材料有助于说明相关情况。
四、事件反思:劳务合作中的权益保障之困
贾某杨施工队此次遇到的劳务报酬问题,是在光伏项目建设常见的多层劳务协作模式下发生的。在类似的合作架构中,工资支付需经多个环节,对流程衔接与各方对账提出了具体要求。施工队表示,在工资发放过程中,其发现存在与初始约定不一致的支付记录,认为自身权益因此受到了影响。规范化的工资发放流程通常需要施工方确认及工人本人签字确认。
为推进问题解决,施工队已多次与相关合作方进行沟通,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了反映材料。目前,此事仍在协商与处理进程中。基于本次事件的经过,施工队认为,在劳务合作中,清晰约定合同条款、完整留存施工及付款过程中的书面、影像记录,对于后续澄清事实、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施工队的主要诉求是希望其已完成的劳务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报酬。施工队期待相关方能正视其诉求,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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