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江苏省GMP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
近期,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已正式施行。作为医药产业大省,江苏省此次新规在检查频次、整改时限、优先通道等方面的设计,体现了与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接轨及风险导向的监管理念。现将核心要点梳理如下,供江苏省内企业对照执行,其他省份企业亦可从中把握监管趋势,为本省即将开展的类似调整做好准备。
施行与有效期
该程序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江苏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自即日起,须按照新程序接受或申请GMP符合性检查,建议尽快对照新规梳理自身合规情况。
需要检查的企业类型
新规明确了两类检查:依申请检查和依职责检查。需主动申请检查的情形包括:申请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等注册上市的;在原址或异地新建、改建、扩建车间或生产线的;持有人发生变更、品种转让后拟上市销售的;被责令停产后拟恢复生产的。此外,接受委托生产的企业、跨省委托的持有人也需按要求申请。依职责检查则由监管部门主动发起,覆盖所有持证企业。
检查频次要求
新规明确了不同风险等级企业的检查频次: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GMP符合性检查;其他生产企业每五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且优先覆盖近五年内尚未检查过的剂型、车间或生产线。
整改时限
现场检查结束后,被检查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核查中心提交整改材料。整改报告应至少包含缺陷项分析、根本原因、风险评估、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日期等内容。若缺陷项目经审核调整,整改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优先检查情形
为鼓励创新,新规明确了可优先安排检查的三种情形: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以及经药监部门评估认为可优先的其他情形。相关企业可据此合理规划申报节奏。
从江苏省此次新规可见,分级分类监管、明确整改时限、设立优先通道已成为药品监管的明确方向。建议其他省份的企业密切关注本省药监部门动态,提前对照江苏省新规中的先进做法,检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为迎接本省类似政策做好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