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黑龙江塔河县年迈的周某和夫妇与39岁独子周某峰通电话时,儿子还安慰他们,自己现在的工作单位是一家国企,名称是丰镇市大红门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红门农牧”)是首农北京二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虽地处偏僻但给缴纳五险,每月27日准时发薪;自己应聘的是这家公司的技术员岗位,可来了两个多月干的却是饲养员的活,领导承诺近期给调整岗位。彼时父母未曾想,这竟是儿子最后的遗言。
3月22日,周某峰在返岗隔离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离世。本该彰显责任担当的涉事国企,为隐瞒违法用工事实、逃避赔偿责任,不仅对事件真相的所谓表述前后矛盾,更设置多重壁垒阻碍核查,让痛失独子的年迈父母陷入艰难的维护权益困境。
入职两月意外去世:国企光环下的违法用工乱象周某峰毕业于黑龙江农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专业,2025年1月20日通过招聘平台入职大红门农牧。该公司被丰镇市上级部门明确为“直供首都市场的大型养殖企业”,背靠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北京二商集团这一市属国企,但其承诺的“国企保障”从一开始就没有兑现。
企业负责人崔某、办公室主任郭某开始一直声称周某峰岗位为“技术员”,且是公司生产岗位中“最高工资岗位”,但家属从郭某处获取的《应聘登记表》却显示其岗位为“饲养员”,岗位信息存在明显矛盾。招聘宣传的“高薪岗位”也与实际薪资严重不符:从1月20日上班至3月22日发病,周某峰累计出勤55天、加班22天,合计77天工时,仅获工资7908.66元,月均3081元,与“最高工资岗位”的说法相去甚远。

应聘登记表 图一 (家属提供)
面对家属企业是否与周某峰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询问
企业负责人崔某、办公室主任郭某从开始到警方第一次询问,一直坚称与周某峰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答应马上提供给家属。但后期该企业应对警方调查时,突然推翻此前说法。坚决不承认与周某峰签订过《劳动合同》。而且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企业明确承认未给周某峰缴纳社会统筹,其招聘启事中“缴纳五险”的承诺,彻底沦为一纸空文,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被公然漠视。

截取企业方招聘信息 图二 (家属提供)
2025年3月22日凌晨5时,返岗隔离的周某峰被室友发现昏倒在隔离室床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16时离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企业未给周某峰缴纳社保,法定应由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大红门农牧后续的一系列操作,却将家属推向了艰辛的维护权益之路。
推诿与隐瞒:企业编织“脱责剧本” 核查遇多重壁垒周某峰离世后,家属的每一次询问都被企业的推诿和“话术变脸”挡回。关于发病地点,企业先是称在“隔离室”,4天后改口为“自由休息室”,警方第一次询问时,企业郝部长先称“隔离室”后立即改口“临时休息室”。关于同室人员数量,企业从“3人”改口“2人”,最终被警方调查证实实际为4人;警方还在房间内发现印有“隔离”字样的服装,进一步佐证该房间为“隔离室”,与企业所述的“休息室”不符。
在关键细节上的反复无常,暴露出企业精心设计的“脱责剧本”。其多次更改说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篡改发病于隔离室的事实,从而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因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为周某峰申请工伤认定,家属委托律师向丰镇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在劳动仲裁庭审中,郭某及企业法务人员突然推翻此前说法,声称周某峰与企业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承包关系”,企业根据养猪效益以现金支付承包费,未发放过工资,周某峰仅“借住在企业内”;当被问及是否配发工作服时,二人称劳保用品已配发,但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关于工资发放,郭某前期称“按月发放、每月27日支付”,警方询问时却改口为“现金发放,无法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人社局询问时又变为“按承包的猪的效益考核情况以现金方式支付承包费用”。而家属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企业曾于2月27日、3月27日通过电子支付向周某峰建行账户付款,用途明确备注“工资”,直接戳穿了企业的谎言。


二月工资流水 图三(家属提供) 三月工资流水 图四(家属提供)
该企业前后编造一系列自相矛盾的谎言,动机非常明确:先是隐瞒周某峰发病于隔离室的事实来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后续直接否认与周某峰存在劳动关系,试图以此免除其作为用工单位所需对劳动者承担的法定责任,更掩盖了其用工管理混乱的现状。
2025年4月2日,因企业陈述前后矛盾,家属以“死因不明”向丰镇市110报警。警方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后,要求企业提交相关连续的视频资料、厂区平面图、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隔离制度等材料,企业负责人虽口头承诺,却直至警方调查结束仍未提交。
从始至终,家属多次向该企业提出严格遵守消毒流程进入事发地点核实情况,均被企业严厉回绝。更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企业疑似刻意隐匿或销毁核心证据。自3月22日到达救治医院后,家属多次向郭某索要周某峰常用手机、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企业均以“事务繁忙”拖延。直至周某峰火化、家属离开丰镇数天后,企业才寄回一部备用手机、一台疑似有文件删除痕迹的笔记本电脑和钱包。
家属补办电话卡后查询发现,周某峰日常使用、发病前一晚仍在登录社交软件的安卓手机及两张实际使用的电话卡未被归还。对此,郭某仅表示“没注意”。这两个记录周某峰工作生活的重要物证,存在被企业刻意藏匿或销毁的嫌疑。由于补卡后无法调阅此前通话记录,社交软件因常用手机未留存数据导致聊天记录为空,家属无法通过这些载体获取关键信息和证据。

社交软件沟通截图 图五(家属提供)

社交软件沟通截图 图六(家属提供)
维护权益困境:年迈下岗夫妇对阵国企“法务壁垒”周某和夫妇的维护权益之路从一开始就充满艰辛。作为年迈多病的下岗职工,他们既无专业法律知识,也无充足资金支持,而面对的却是背靠市属国资、配备专业法务团队的大型企业。
为补办未返还的电话卡、查询银行卡支付记录,68岁、身患重度哮喘及多种疾病的老父亲,不顾久病卧床的妻子无人照料,从大兴安岭林区辗转北京、郑州、江苏常州;为寻求警方帮助,又再次千里迢迢前往内蒙古丰镇报警。为恢复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调阅电话通话记录,他们多次与电讯公司沟通,至今无果。
“国企”二字本应意味着更强的责任担当和更规范的用工保障,但在大红门农牧的操作中,却将国企身份和封闭环境异化为隐匿真相的“防火墙”和推诿责任的“护身符”:岗位信息造假、社保缺位、工资承诺落空,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公然损害;发病场所细节反复、关键物证刻意藏匿,是对生命尊严的亵渎。
一边是老年丧子的下岗夫妇耗尽积蓄奔波求助,一边是企业“以拖代赖”“前后矛盾”的冷漠从容。厘清责任,是对生命权的基本保障,也是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底线。周某峰的岗位登记与承诺为何不符?社保为何未按规定缴纳?发病前后的完整事实究竟是什么?这些核心问题亟待明确回应,不应被推诿拖延遮蔽,也不应随时间推移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