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破产拍卖购得的代码,用于AI训练为何仍可能侵权?

一句话:即便通过破产拍卖合法买到了倒闭企业的代码库,把它直接用于商业AI训练,仍然面临著作权侵权、侵犯技术秘密、构成不正
一句话:即便通过破产拍卖合法买到了倒闭企业的代码库,把它直接用于商业AI训练,仍然面临著作权侵权、侵犯技术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三重法律风险,而“我在拍卖会上买的”这个理由,前两道坎基本扛不住。
破产拍卖管的是“买到手”,管不了“怎么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允许破产企业通过拍卖单独处置无形资产,包含代码、软件著作权等。破产管理人在接管时会盘点债务人的全部无形资产,公开拍卖的程序本身合法。
企业破产法申请与受理相关条文页面
但问题出在下一步。拍卖解决的是“谁有权拥有这批代码载体”,它解决不了“这批代码本身包含的著作权是谁的、用来训练AI要不要另外授权”。
你可以把买到的代码合法地存进公司服务器,但把它复制到训练管线里——这个动作,落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复制权范围:以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
代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列为“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类型,复制到训练环境的那一刻,著作权法就开始管了。
法律对“商业AI训练”的态度,从2025年起已经收得很紧2025年11月,上海金山法院对美杜莎LoRA模型训练案作出判决,明确认定:以商业使用为目的,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作为素材进行AI模型训练,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表示,正在起草相关指导意见,对AI训练数据使用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
这两个信号叠加起来,意味着在中国的司法实践里,商业AI训练已经基本被排除在合理使用之外。《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封闭式列举里,从头到尾没有“商业数据挖掘”这一项。即便是正规渠道买来的数据,只要训练目的是商业性的,法院大概率会认定需要额外授权。
有人可能会说:美国不是有判例认定合法购得的实体书扫描后用于训练构成合理使用吗?确实,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在Bartz v. Anthropic案中做出了这个裁定。但那个判例只适用于美国联邦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四要素测试,不适用于中国的封闭式合理使用框架。
两国著作权法的底层逻辑不同,这个判例无法直接拿来当国内交易的“护身符”。
如果代码不是“干净”的,风险从民事升级到惩罚性赔偿收购倒闭企业代码库还容易踩另一条线:如果原企业的代码本身存在在先知识产权侵权,竞拍方在明知后继续使用,法院会认定构成侵权,不适用“合法来源”抗辩。
天津二中院有一个判例:某公司通过破产拍卖拍下了餐厅装潢,管理人交割后告知了在先的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仍然继续使用相同装潢经营,法院认定其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逻辑完全适用于代码库场景——竞拍方收到在先侵权判决书后继续使用,就是明知故犯。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相关条文内容
更严重的是技术秘密这条线。2026年4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了一起侵害技术秘密案:破产/收购过程中,被告非法获取原企业AI相关源代码、数据库文件,用于同类AI产品开发,被认定侵害技术秘密,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连带赔偿超过517万元。
这个判例说明,如果收购来的代码涉及原企业核心算法、数据库结构等技术秘密,且被用于开发同类产品,法院会毫不犹豫地适用惩罚性赔偿。
最高法202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经把“恶意侵权”的门槛划得很清楚:明知侵权仍继续使用、前员工带走原雇主技术秘密后入职新公司开发同类产品,都属于可以认定“故意”的情形。
就算过了著作权这道坎,还有不正当竞争即便代码本身的著作权争议暂时悬而未决,收购方还面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5年判决的亿某科诉抖某案确立了一个规则:通过数据训练和参数调校形成的AI模型结构与参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直接使用他人模型结构和参数进行同类开发,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收购来的代码库里包含原企业已经训练好的模型参数、权重文件,你直接用这些资产推出同类AI产品,不等著作权官司打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可能先到。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履职相关条文页面
现实中的交易已经在发生,但法律风险没人替买家扛Google在2026年8月以1000万美元拍下破产航空公司Spirit Airlines的约6亿条内部通信数据,用于AI产品改进。美国已经有初创公司专门做倒闭企业数据收购的生意,一单价格通常在1万到10万美元之间,取决于数据规模、行业和内部关联性的丰富程度。
但这类交易目前在美国都面临隐私和版权的争议,美国空乘人员协会已经就数据中的个人可识别信息风险提出了质疑。在国内,由于缺乏“商业数据挖掘例外”的立法支撑,同类交易的法律风险只会更高。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很明确:训练数据来源必须合法,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破产拍卖只能证明“来源”在资产收购层面合法,但无法自动满足“不侵害知识产权”这个条件——后者需要单独的授权,或者等法律明确给商业训练开一道例外口子。
截至目前,这道口子还没开。破产法修订草案仍在二审阶段,最终规则尚未落地;最高法正在起草的AI领域司法指导文件也还没正式发布。在规则明确之前,买下代码库是一回事,把它投进训练管线是另一回事——前者是资产处置,后者是知识产权使用,两张皮,不能混。
企业破产法法律责任相关条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