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了,那还有一个办法可以继续申诉,就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检察建议。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事实认定错误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存在伪造、虚假证据;
关键证据未质证,或证据采信违反法定规则(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律适用错误
原判决、裁定违反《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效力的规定(如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
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效力或存在性;
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程序违法
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如回避制度、公开审判、辩论权保障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行为。
其他法定情形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若不服同级法院再审判决,应向作出再审裁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再审法院为某市中院,则向该市检察院申请)。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裁判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申请抗诉的材料:基础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申请书。
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决定是否抗诉;若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时,检察院会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申请抗诉需在法院裁判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裁判违法之日起计算)。
若已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需在驳回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行政诉讼抗诉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及证据规则,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撰写申请书、整理证据及参与听证,以提高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