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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侵”导致精神创伤纳入工伤保险,为何必要?

崔丽丽因职场性侵导致的精神创伤被评定为十级工伤,这一结果打破了不少人 “工伤只能是身体受伤” 的固有认知。看不见的精神创

崔丽丽因职场性侵导致的精神创伤被评定为十级工伤,这一结果打破了不少人 “工伤只能是身体受伤” 的固有认知。看不见的精神创伤,为何能和骨折、外伤一样,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答案其实藏在对 “伤害本质” 的理解、法律的初衷和社会的进步里。

从伤害本质来看,精神创伤的破坏力从不亚于身体伤害。职场性侵、长期职场霸凌等行为造成的精神创伤,往往会引发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受害者可能会长期失眠、情绪失控,甚至丧失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其痛苦程度、治疗成本、对劳动能力的影响,都和身体伤残没有区别。就像崔丽丽的案例中,精神创伤让她无法回归原工作岗位,需要长期心理干预,这种 “无形的伤害” 带来了 “有形的损失”,理应得到和身体伤害同等的保障。

法律层面的逻辑的是,工伤保险的核心是 “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劳动者”,并未限定伤害必须是 “身体可见”。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 “事故伤害” 不仅包括物理撞击、机械损伤等身体伤害,也涵盖了因工作场景引发的、足以影响劳动能力的精神创伤。职场作为劳动者履行职责的特定场所,职场性侵等行为属于工作过程中遭遇的非正常伤害,由此产生的精神创伤,自然符合 “工作原因” 的核心要件,纳入保障是法律条文的应有之义。

更重要的是,这一认定体现了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过去,精神创伤常被贴上 “主观臆想”“不够严重” 的标签,受害者往往陷入 “投诉无门、索赔无路” 的困境。将精神创伤纳入工伤保险,本质上是承认了劳动者的 “完整人格”—— 劳动者不仅有需要保护的身体,更有需要呵护的心理。这一举措能为遭受精神创伤的劳动者提供切实的帮助:无论是心理治疗费用的报销,还是伤残津贴的发放,都能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 “工伤认定” 本身,更是对受害者痛苦的认可,能减少 “受害者有罪论” 带来的二次伤害,让他们敢于发声、勇于维权。

同时,这也能倒逼企业重视职场安全的全面建设。工伤保险的缴费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挂钩,精神创伤被纳入工伤认定后,企业会更主动地防范职场性侵、霸凌等可能引发精神伤害的行为,完善职场安全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员工心理关怀,从源头减少精神创伤的发生。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推动职场环境向更健康、更文明的方向发展。

崔丽丽的案例不是个例,而是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缩影。看不见的精神创伤,从来都不是 “虚无缥缈的痛苦”,而是需要被正视、被保障的真实伤害。将其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既是对伤害本质的尊重,也是法律精神的体现,更是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升级。当 “隐形伤口” 也能得到看得见的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感才更完整,职场环境才会更有温度。这不仅是崔丽丽的胜利,更是所有劳动者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