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的周先生遇上一件糟心事。2026年2月12日,他打算从银行卡取出8.2万多元,给身患癌症的妻子买药。可打开账户一看,余额只剩下3904.33元,这笔救命钱没了踪影。
周先生一直自己保管银行卡,从来没有操作过转账。他赶紧报警,经过调查发现,在1月24日到25日期间,他的账户短短7分钟被刷走17笔资金,后面还有一笔境外无卡支付。盗刷发生的时候,有人用周先生的实名信息,注册了一个陌生手机号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周先生每月花3元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可这一连串盗刷交易,他一条通知短信都没有收到。警方调查后出具无过错证明,确认这笔钱是被他人盗刷,周先生本人不存在过错。
拿着警方证明,周先生找到银行,希望银行能全额赔偿被盗刷的钱款。没想到银行并不认可这个方案。银行表示,其中1万元转到了周先生名下另一张银行卡,不算盗刷;部分交易核验有验证码操作,不在赔付范围内;还有部分数字人民币资金流入其他银行钱包,需要去对应银行核实。银行还说,公安出具的无过错证明只能用于刑事案件立案,不能直接当做民事赔偿依据,如果法院判决赔付,银行才会赔钱,建议周先生去起诉。
之后这件事经过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没能谈拢,调解机构建议周先生走诉讼途径解决。
很多人看完这件事都感慨,储户把钱存在银行,本就该有资金安全保障。开通了短信提醒却收不到消息,本身就是银行存在异常。但法律上也有规定,如果储户泄露验证码、个人信息有过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平时一定要保管好银行卡和验证码,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每隔一段时间就查一查账户余额。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第一时间冻结卡片,马上报警,保留好所有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