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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物业并非全面取消!央媒定调,小区治理迎来新变化

刷短视频经常刷到“取消物业第一枪打响”,不少网友看完热血沸腾,觉得以后全国都要把物业公司全部干掉。 说实话,我身边很多
刷短视频经常刷到“取消物业第一枪打响”,不少网友看完热血沸腾,觉得以后全国都要把物业公司全部干掉。

说实话,我身边很多邻居对物业也是一肚子火气:物业费年年交,小区卫生乱糟糟,电梯广告、车位租金去向不明;物业仗着手里权限,动不动就拿门禁、水电来拿捏业主。大家希望摆脱糟心物业,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但最近央媒多次发文点评这件事,把边界讲得明明白白:个别小区赶走物业公司、实行业主自管,是合法的试点探索,不等于全国要一刀切取消物业制度。今天抛开网上的情绪口号,用大白话把这件事讲透彻。
一、网传“取消物业第一枪”,到底是什么情况网上流传的“打响取消物业第一枪”,指国内部分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合法表决,解聘原物业公司,不再签约新的物业企业,由业委会牵头,把保安、保洁、电梯维保、绿化全部拆分,单独找外包团队干活,也就是业主自管模式 。

很多人产生一个巨大误解:赶走物业公司=一分钱不用再交物业费。现实完全不是这样。
保安工资、垃圾清运、电梯年检、消防设备维护、绿化修剪,这些活不会因为物业公司走了就自动消失。就算没有物业公司,这些开销一分都省不下,钱还是要全体业主来承担,只是花钱的方式、管钱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民法典》284条早有明确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小区设施,这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正当权利,并不是什么颠覆性新政。
辟谣:网上传言“2026国家出台政策全面取消物业”属于虚假消息。国家没有出台任何要全面取缔物业服务行业的文件,个别小区自管,属于小区自主选择,不是全国统一改革任务。
二、央媒发声划清边界:三种模式并行,不搞一刀切央媒多次刊文,厘清小区治理的核心逻辑:改革目标是整治物业乱象,把权利还给业主,而不是简单把物业公司全部取消 。未来国内小区会长期存在三种合法模式,允许业主根据自己小区情况自由选择。

第一种:聘请市场化物业公司,也是现在绝大多数小区的主流模式。
物业和业主是合同雇佣关系,物业的定位是服务方,不是小区管理者。这也是现在法规修订的重点,把“物业管理”修改为“物业服务”,摆正双方地位,不允许物业把自己当成小区的管理者来管控业主 。
如果服务不达标,账目不公开,业主大会表决之后,可以依法直接解聘,物业不能赖着不走。
第二种:业主自治自管模式,就是网上热议的“取消物业”。
前提条件非常严格: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达到法定表决比例同意,成立靠谱规范的业委会,账目全程公开,还要能对接各类专业维保外包队伍。
这种模式看着美好,但门槛很高。高层住宅电梯、消防、二次供水都是特种设备,需要专业持证人员维护。很多小区自管之后翻车:业委会内部闹矛盾、账目混乱、找不到靠谱维保团队,最后小区环境反而越来越差。所以它只能作为补充模式,很难大规模复制铺开。

第三种:社区街道兜底托管,大多用于老旧小区。
很多老旧小区房价低、物业费收不上来,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手,由街道社区牵头,找零散人员负责基础保洁安保,守住安全底线,属于兜底方案,并不适合商品房高层小区。
央媒反复强调一个关键点:解聘物业容易,管好小区很难。不管是物业来管,还是业主自己管,核心要看两件事:服务能不能兑现,账目能不能完全公开透明。
三、业主自管看着很香,但有4个现实门槛绕不开不少业主看到别的小区自管成功,就一心想把自家物业换掉,这里要理性看待,不是所有小区都适合自管。

第一,必须要有愿意干活、公正靠谱的业委会。
业委会不是挂个名头,要对接外包、审核合同、管理公共收支、协调邻里矛盾。如果业委会成员掺杂私利,一样会出现权力滥用,“换汤不换药”,从物业说了算变成少数业委会成员说了算。
第二,高层小区专业设备多,专业能力不能缺位。
高层电梯、消防设施、配电设备,每年必须专业机构检测维保。普通业主大多不懂工程设备,一旦出现维护疏漏,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第三,业主参与度要足够高。
自管模式需要业主经常参与议事、监督账目。现实很多小区,平时业主对小区事务漠不关心,出问题才出来吵架,很难长期维持自管运转。
第四,资金管理必须透明,要有监督审计。
物业费、公共收益,全部由业主自己管理,如果没有第三方审计、公开公示,很容易滋生纠纷。
四、普通业主,不必执着“取消物业”,维权重点盯这几件事很多人把所有矛盾归结于“物业这个行业不该存在”,其实矛盾根源很多时候不是“有没有物业”,而是权责不对等,服务和收费不匹配。

对于咱们普通住户,比起一心想着赶走物业,现实中更可行的是抓好自己手里的合法权利。
1、盯紧物业服务合同:看清楚合同写明哪些服务标准,没有做到位,留存照片、视频证据,不要盲目拒交物业费,优先走投诉、协商渠道维权,拒缴物业费往往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2、要求公开公共收益账目:电梯广告、小区车位出租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全部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无权私自占有,业主有权申请查阅收支明细。
3、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维权往往一盘散沙。在街道社区指导下,依法成立业委会,业主才能真正掌握选聘、解聘物业的决定权。
4、物业拒不配合,可以向住建部门、12345政务热线投诉,通过官方渠道监督约束物业企业。
写在最后总结一句大白话:可以换掉坏物业,但不会全国一刀切取消物业。
业主自管是法律允许的可选路径,却不是万能解药。高层住宅的设备维保、安全保障,需要专业力量支撑。未来的改革方向,是把物业从“管理者”变回“打工人”,把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还给全体业主。
不管是物业公司管理,还是业主自治,只要服务到位、账目透明,就是适合小区的好模式。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民生日科普解读,小区解聘物业、业主自治的流程,以《民法典》及当地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为准,不构成小区治理决策建议。
互动提问:你们小区物业服务怎么样?你更支持物业公司管理,还是业主自管模式?欢迎评论区理性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