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发微博推荐电影,但内容带有在电影院拍摄图片,引发了盗摄争议的讨论。
首先明确一点,在电影院对着电影拍摄,即便只是单独拍摄一张照片,都是不道德并且不提倡的行为。
他发文推荐其实算是好意,为电影做宣传,表达对电影的喜爱。而且他本人和应该韩寒也比较熟,才会友情宣传。出发点是好的,只是他要用图片其实可以上网搜宣传物料,豆瓣一搜高清图片一大把。
不过这件事也有好处,那就是让更多人了解关于盗摄的讨论,加深大家对禁止盗摄的认知培养。
除了这次薛之谦事件,以前很多明星包括演员都有过涉及盗摄争议。我自己以前也拍过电影彩蛋的照片发微博,后面被网友批评就长记性了。
想起一个文明观影公益倡导的一句话:“你打开手机的那一刻,把沉浸在电影里的我杀死了。”
其实购买的电影票背面都会有“禁止摄影、录音、录像”的警示提示。香港对电影院盗摄行为有着严重的处罚:“最高50000港币及监禁3个月”。
电影盗摄现象仍屡禁不止,都知道电影盗摄是不对的,只是很多人不清楚盗摄行为是否违法,也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盗摄,更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国电影业发展不过二十多年,很多不文明的观影行为的确需要明令禁止,包括影院里看手机聊天、打电话、踢椅子……这些不文明的观影行为严重影响了其它观众的观影体验。
很多人以为在电影院拍了电影照片后,没有盈利,只是发了朋友圈和微博,其实也是涉及盗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不违法,但绝不提倡。
拍屏跟盗摄一样都是属于对创作者的不尊重的违法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大家以后都做到能自我约束。
#律师谈薛之谦被指盗摄##薛之谦回应盗摄##百余位明星曾发出拒绝电影盗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