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和老公发生矛盾后,找闺蜜倾诉,闺蜜站在女子这边,和她一起指责男方的不
阿乐的情感
2024-02-28 12:15:38
浙江,一女子和老公发生矛盾后,找闺蜜倾诉,闺蜜站在女子这边,和她一起指责男方的不是,并劝女子与老公离婚,万万没想到,女子离婚后不久,闺蜜竟和女子前夫走进了民政局。女子发现后,独自痛哭,当初闺蜜劝她离婚净身出户,最后闺蜜却成了陪伴前夫一生的人。 女子和老公结婚后,两人偶尔会在某些事情上,互不相让,女子认为老公没有包容她,结婚前说结婚后会宠她、爱她一辈子,现在却变卦了,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女子愤愤不平,找到未婚的闺蜜倾诉,闺蜜听完后亦是义愤填膺,认为女子的老公太过分,这点小事都不肯让着她,简直不配为人丈夫。女子非常认同,别人的老公都如何如何好,可自己的老公呢?女子暗暗皱眉。 当女子又一次和老公吵架,闺蜜开始劝说女子,“你条件好,人也漂亮,不愁找下家,要勇敢的追求自己的幸福,不能被耽误了青春,换做是我,宁可净身出户也要离婚!” 离婚这事,女子原本只是口头说说,并没有下定决心要和老公离婚,但闺蜜这样一说,女子觉得有几分道理,自己现在还年轻,还可以找个好的下家,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很可能会被耽搁一辈子。 随后,女子向她老公提出她要离婚的要求,可老公不同意,我们两人又没有什么大问题,完全没到要离婚的地步。但女子主意已定,只要对方同意离婚,她愿意净身出户。老公见妻子意志坚决,挽留无效后,最终同意了离婚的要求。 然而,离婚后的日子,并没有闺蜜说得那么好,之前觉得过不去的坎,现在回过头看,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小矛盾,什么宠她、爱她,这些都是自己很主观的感觉,前夫在很多地方,其实做得还不错。 最让女子没想到的是,离婚后没多久,她看到闺蜜和前夫在一起了,那一瞬间,女子连死了的心都有。但婚已经离了,已成定局,所有的苦果都只能自己咽下,于是发生了女子无法接受,独自痛哭的一幕。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虽然女子因闺蜜的劝说,才决定和丈夫离婚,另找下家,但离婚的决定,是女子自己作出的,并未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要怪只能怪她识人不明,没有主见,听了闺蜜的话。 其次,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女子选择净身出户,实际上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只要是其自由意志的体现,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则,合法有效。 最后,夫妻之间拌嘴、吵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每次发生矛盾,都吵着、闹着要离婚,还有,真正的闺蜜一般只会劝和,不会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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