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同罪刑期严惩“恶少”父母,方能减少这类恶少的产生,李玫瑾老师就3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非常赞同严惩这类父母的建议,这才是减少这类恶少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不仅仅是降低刑责年龄。 她评论说,大家都在议论降低刑罚年龄,但忘记了是谁培养出这种恶人的:“养出如此毫无人性、肆意妄为、抢钱还杀人的恶少其主人(养者)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既然因为未成年不能担任全部的刑事责任,那么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这类父母”: 其父母以相等刑期为年限,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收入作为对被害家庭、被害父母养老的赔偿,让作恶少年的父母肉疼才是解决这类“生而不教”父母重视管教、约束子女的溯本清源之道。 虽然知道推行的可能性不大,但还是希望多呼吁,至少达到惊醒一些家长的目的。孩子的坏毛病,孩子的恶都是父母养出来的!昨天看到一个天津家长,因为自己孩子跑着横穿马路撞上电动车,结果这位家长对快递小哥大打出手,这种父母在给孩子什么示范? 勿以恶小而为之!提醒各位父母!#李玫瑾评初中生遭同学杀害掩埋#
按同罪刑期严惩“恶少”父母,方能减少这类恶少的产生,李玫瑾老师就3名初中生杀人埋
小明看教育
2024-03-16 1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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