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邯郸事件,以及近几年未成年犯罪事件多发来看,犯罪低龄化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了。
回顾一下曾经的事件,如果未成年人犯罪不严判,后果会如何?
一、黑龙江赵宝力事件。
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13岁男孩赵宝力强奸了一名14岁的同村女孩,法院判决赵家赔偿女孩9000元钱。但没想到赵宝力因此怀恨在心,并于次日在女孩面前杀害了女孩的母亲,最后仅判决劳教一年半便被释放了。
二、广西韦某事件。
13岁杀人,14岁伤人,19岁奸杀女童。
2010年,广西人韦某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奸杀11岁女童。
2010年,13岁的韦某将同村4岁多的男孩给掐死。
判决结果:韦某因未满14周岁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韦某的父母需要向小欢的家人赔偿90000多元。但韦某一家从没向他们正面道过歉,每次与他们谈起赔偿的事情,对方一直推说没钱赔。“这是小欢给我们留下的唯一念想了,但至今我们仍未拿到一分钱的赔款”。
捅伤六岁女童,准备把她淹死。
2011年,6岁的小梅从村里的小店回家,离家不到50米的石桥上,遭人持刀捅伤腹部,并被拖到桥下,而行凶的正是刚年满14周岁的韦某。
小梅的外婆覃婆婆说,韦某不仅捅伤了小梅,还捂着她的嘴巴,准备把她淹死。
经过抢救,小梅幸运地活了过来,但被评定为10级残疾。经法院判决,小梅应获赔2万多元医药费,但因韦瑞康拿不出钱而迟迟未能拿到。
曾跟踪遇害女孩的同学
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16年1月,在高速高架桥下,韦某看到11岁女孩小盈独自一人行走,起了歹心,于是捂住小盈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然后将小盈杀害并逃离现场。十几个小时后,韦某落网。
三、湖北12岁男孩杀害4岁女孩事件。
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根据法医鉴定,4岁女孩最终是因粪渣窒息而死。因为男孩的两次撒谎,错失了女儿被施救的机会。监控显示肇事男孩打开菜园带女孩儿进去后,反锁菜园门,从女孩儿背后双手掐脖至昏迷没有任何反抗,随后拉入一个茅坑屋,将女儿头朝下扔到茅坑屋里的粪缸内……
事发后,男孩被送到湖北武汉一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治,时间是6个月,“他们说,这个时间已经是规定期限里最长了。”
按时间,今年春节,男孩回来过年,过完年后,开始正常上学。
回归邯郸遭3名同学杀害的男孩事件,按目前我国法律,三人死刑是不可能,最高是判处无期徒刑。
正如我之前说的,这三个人刑满释放出来,三十出头,正是身强体壮的年纪。有重案案底,基本与正规大企业无缘,又脱离社会太久。
让三人回归社会,其实就是对社会大众的不负责任,对他们也未必是好事。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很容易沦为社会边缘人物,一旦又遇到事,会不会又重蹈覆辙?广西韦某就是例子。
虽然2020年已下调法定最低刑责年龄至12岁,但个人建议可以下调至10岁。现在小孩还是太早熟了。网络信息大爆炸,不同于我们那一辈,10-14岁的相比过去接触到的信息多太多了,身高体重心智远超老一辈人的10-14岁。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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