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未成年人应当要承担刑事责任!”湖北咸宁,刚过完16周岁生日的男子帮朋友调解纠纷时,对方突然拔刀划伤其脸部,之后又持刀致其死亡。可凶手在行凶后还发视频称:“十年青春没了,后悔也没有用”。网友们怀疑凶手是认为其最多坐10年牢!
(来源:封面新闻)
据了解,被害人名叫小帅,刚过完16周岁生日不久,人缘很好,所以身边朋友有什么事都会找其帮忙。
事发当天晚上,小帅应朋友之邀,前去为其调解处理一起纠纷。与小帅朋友发生纠纷的男子叫李某,与小帅的年龄差不多,但身上有纹身。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协调的过程中,李某一言不合就拔出一把刀,将小帅脸部划伤,之后双方就扭打在一起,并最终导致小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
李某作案后,第一时间逃离案发现场。事后李某还发视频配文称:“十年青春没了,后悔也没有用!”
有网友给李某评论称:你是十年青春没了!但小帅命没了!
还有一些疑似认识李某的网友评论称:“你脾气改一下、教你多少、叫你不要惹事、你却没听进去!”
也有网友猜测称,估计李某也是懂法之人,“十年青春没了”,是不是他认为,未成年人最多坐牢十年?
那么李某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真的是10年么?
首先,持刀致人死亡怎么定性,要看行为人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是否追求和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比如说,李某是持续捅刺小帅身体的,或者是捅刺小帅心脏、颈部等要害部位的,那么就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反之,就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其次,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34条同时还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只要是持刀致被害人死亡,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均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都可处死刑。只是后者基准量刑更高而已。
再次,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所指“不适用死刑”,还包括死缓。即无论未成年人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其刑罚上限都是无期徒刑,且还应当从轻处罚。
最后,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综上,无论李某的行为最终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其行为最高判处无期徒刑。
但只要是无期徒刑,一般情况下,13年是出不来的了,且在看守所羁押的不算。即这13年要从其进入监狱服刑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且是最好的减刑结果。
还有网友认为,对于这种带刀出门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不应当保护且还要对其“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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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