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根本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虐杀。别说未成年人,就算是个心狠手辣的成年人,有几个能做出来的?
3月18日,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目前尸检已结束,被害人尸体掩埋地坑深56厘米,目前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
重点: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3月10日)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既然是有预谋的,问题就很严重了,预谋两字就能充分反映出这三个家伙的恶劣程度。
那么就应该给这三个凶手定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有什么区别?
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想把他杀死,提前一天挖好了埋尸体的坑,不是一时兴起冲动杀人,不是过失杀人,就是谋杀。
然后埋坑,他们要达到把受害者杀死的目的,这就是故意杀人。
如果是先把人杀死,后面为了处理尸体再挖坑,那么在犯罪的性质上,有可能是故意杀人,也有可能是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都是犯罪,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更加大,所需要接受的法律惩罚也更加严重。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嫌犯为有预谋作案##警方回应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
闲庭信步
罪犯就一句,我未满1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