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严某因为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短短的五年之内严某拐卖儿童将近20多

红梅初来护 2024-04-03 13:17:13

女子严某因为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短短的五年之内严某拐卖儿童将近20多名,所以死刑也是罪有应得,可没想到的是在执行死刑时却发现杨某已经怀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法学冲锋号·

严某被捕的时候35岁,而这个年龄严某却一直单身,从来没有过婚姻关系,而且也没有工作,但生活却依然是依然自得。

并不是严某的家庭条件有多好,或者是父母留给了她大笔的遗产,只是严某有自己敛财的手段,而这个手段导致好多家庭妻离子散,再也没有曾经的欢乐。

其实严某就是个人贩子,刚开始靠着小偷小摸能维持自己的生计,那慢慢发现开销越来越大,而指着这些小钱根本很难养活自己。

一次在医院看病的时候,严某就听到有人在谈论好多年轻男女现在不孕不育,特别想要一个孩子,但的确是无能为力,好多都是偷偷花钱去买人家不要的,价格都好几万。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严某听到以后就觉得这好像是一个生财之道,但自己又没有孩子的直接来源,通过从网上学习一些案例,严某就将自己的目光盯向了一些家长看管不严的孩子。

第一次实施拐卖,严某也是做足了充分的准备,但因为孩子比较吵闹很快就引起了家长的注意,严某就飞快的逃离了,而家长也没有报警,严某也吸取了经验。

通过第一次的实践,严某也找到了自己的不足,重新做了打算以后,严某再次实施了偷盗孩子的行为,这次趁着家长没注意,严某成功的将孩子抱走。

让自己一直单身,也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所以在联系好买家,将孩子送过去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失误,严某导致了这个孩子的死亡。

刚开始也比较害怕,毕竟是一个年轻的生命消失,所以严某也是沉寂了一段时间,一方面是害怕警察找上门,另一方面也是在继续物色新的目标。

很快一次又一次的实践让严某越来越熟练,短短五年的时间,严某就成功拐卖儿童将近20多名,而严某也成功挣了将近大几十万元。

这样疯狂的敛财手段让严某越来越沉迷其中,都说鹰总有一天也会被啄了眼睛,而严某被民警抓获就是因为她的大意,这次严某竟然孩子家长没走远就直接上去抱走。

而孩子剧烈的反抗和哭声引起了家长的注意,严某放下孩子逃跑翻墙的过程中,因为路线不熟摔倒,最终被家长控制住。

报警以后民警很快将严某逮捕,而在侦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严某五年之内疯狂拐卖儿童的事实,最终法院以严某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判处其死刑立即前执行。

等到上级核准以后,当地法院准备执行死刑程序,可没想到在验明正身时刻却发现严某已经怀有身孕,而严某在这个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外出,那到底是谁导致严某怀孕?

监狱方面也是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排查,最终发现罪魁祸首竟然是监狱的管教人员。

因为严某不仅有点姿色,而且比较会来事儿,所以在其的勾引之下管教人员最终沦陷在石榴裙下,导致严某怀孕。·文中皆化名·

1、严某拐卖儿童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二·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三·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严某为了获利五年期间共拐卖儿童20余名,而且在拐卖过程中导致其中有儿童死亡的情形,那这种行为已经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所以法院最终根据严某的情节以及社会的影响程度,最终做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是符合刑法的规定。

2、严某在执行死刑期间怀孕,那应当变更立即执行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严某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已经怀孕,根据规定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死刑,此项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而且不同于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因为严某是怀孕,哪怕怀孕情况消失,那么严某也不能被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3、管教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

如果管教人员看中了严某的姿色,从而强迫发生性关系,那么其行为就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

如果是严某为了摆脱死刑,主动通过美色勾引了管教,那么管教人员就是通过自己职务便利与严某发生了性关系,这应当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而作为管教人员肯定知道罪犯怀孕可以免除死刑,但是在严某的勾引以及金钱利益吸引下还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就属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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