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女子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一张存6200元的存款单。可女子拿着存款单到银

笑笑看社会 2024-04-04 11:25:30
陕西汉中,女子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一张存6200元的存款单。可女子拿着存款单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钱已经被人取走了。女子不相信。多次索要未果后,把银行告上法庭。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存款单作为储户在银行存钱的证明,同样也是在日后将钱从银行取出的重要凭证。 于女士拿着这张6200元的存款单来到银行,正是想要将自己母亲留下的这笔遗产提出。 在确认了于女士的身份与这张存款单的真伪后,银行的工作人员立即对存单的信息进行查询。结果柜员却表示这张存单里面的钱,已经被全部取走了。 如果钱取走了,存单应该会被银行收走,而如今存单就在这里,于女士怀疑有人在于女士的母亲离世前,就已经在没有存款单的情况下,将母亲存下的6200元取出来。 银行调查后,最终告诉于女士这张存单生效后的第七天,就已经被姓曾的先生取走。 银行的回复让于女士感到无比愤怒。她认为银行在没有存款单的情况下,将这笔存款支出是违约行为。 越想越气的于女士要求银行提供监控摄像等一系列能证明曾姓人氏前来提款的证据。 可面对于女士的合理诉求,银行方面却多方搪塞,拒不提交相关证据。 眼看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于女士,最终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最终陕西省汉中法院接受了这起诉讼,并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 根据国务院在2011年修订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划拨储蓄存款单的单位,将会责令纠正、罚款或是停业整顿。如果情节过于严重,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银行表示只要客户提供了身份证、密码、存单等信息,银行有义务为其取款。 但是银行不能拿出曾某来取款的证据,最终因举证不利被法院判处,偿还于女士的母亲存款期间的本金以及利息,并承担此次诉讼所造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于女士并没有提出异议。败诉的银行不满此次判决结果,进行二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无疑给众多储户敲响了警钟,对于自己存储在银行的财产,一定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查询。 于女士的情况并非个例,一旦出现类似情况,要及时采取合法手段,追回自己的财产,降低损失。 银行方面也要不断完善对于储户财产的保护措施,如果于女士的案例再次发生,不仅是对储户的极 大伤害,银行本身的信誉在储户心中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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