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河南,网传一女子驾驶奔驰车途径一个村子时,突然被一名大妈拦住,大妈二话不说捡起石头就朝其奔驰车砸,女子懵了,随后报警,才知道只是因为自己压坏了大妈的几颗蒜苗。
网传视频显示,一乡间小路上,一名大妈用电动车拦住一辆奔驰车,后捡起一块砖头不停地朝奔驰车砸。奔驰车车身、后视镜多处被砸烂。
有报道称,车主并不认识大妈,报警后才知道是因为压坏了大妈的几颗蒜苗。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为了几块钱的蒜苗至于砸别人车吗?一看大妈就是在村里横惯了!
有网友表示,奔驰车主赔大妈蒜苗,大妈赔偿奔驰车主车损,很公平!
还有网友表示,不只是赔偿,这都够蹲局子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首先,《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具体到本案,奔驰车主压坏了大妈的蒜苗,大妈依法可以要求奔驰车主进行赔偿。如果奔驰车主故意压坏大妈的蒜苗,大妈还可以依法报警,要求警方给予奔驰车主相应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当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其次,奔驰车主有错在先,但是并不一定存在故意。但是大妈没有依法维权,直接打砸奔驰车主的车子,明显存在损毁他人财产的故意,且客观上损毁了奔驰车,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而要知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仅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如果损毁他人财产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具体到本案,据悉奔驰车主损失高达3万余元,大妈的行为依然构成犯罪。
3、再次,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大妈只是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大妈事后积极赔偿征求奔驰车车主的谅解,还可以免除处罚。
但是现如今大妈已经构成犯罪,即便积极赔偿征求奔驰车车主的谅解,也只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理的考虑,而不能免除刑责。
4、最后,大妈本是受害者结果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却让自己陷入窘境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一定要理性、依法维权!牢记冲动是魔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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