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北京,一女子面试后,公司男上司主动示好说:“offer都不用发了,

苏沐笙 2024-04-12 17:06:43

“太过分了!”北京,一女子面试后,公司男上司主动示好说:“offer都不用发了,直接到公司上班并问女子有没有男朋友”。可女子入职后才发现,原来男上司是对自己别有所图,且几乎每天晚上22时后就会以工作为名对其进行性骚扰。女子明确拒绝后,男上司还是不死心,最终女子报警求助并实名举报。

(来源:新闻连连看)

一女子在某公司面试后,该公司的男上司主动与女子取得联系,并声称offer(录用通知书)都不用发了,直接到公司上班就可以。女子得知后连忙感谢。

可女子入职后才发现,原来这名男上司竟然在与公司女副总是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对自己有非分想法。

女子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通知女子可以来上班后,男上司第一时间就先问了女子有没有男朋友。

女子质问男上司与公司女副总是不是夫妻关系时,男上司却声称:“我们是灯下黑、再说我们年龄相差巨大,没有人会怀疑的!另外,层次圈也巨大!”

女子表示,男上司几乎每天22时以后,就会以工作名义对其进行性骚扰,其明确表示拒绝后还是如此。

男上司为达到目的,还以打工永远翻不了身、想要实现阶段跨越就要和他“在一起”为由,对女子进行洗脑,但女子根本不吃这一套,还是明确表示拒绝。

女子同时还表示,男上司还声称,女子想要改变生活的话。就要白天努力工作、晚上好好“陪他睡觉”。

女子多次拒绝仍被骚扰后,报警求助并在网上实名举报男上司的所作所为。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1、有网友认为,通过男上司说双方年龄相差巨大、主动以免发offer为由,与女子取得联系来判断,男上司一开始主动示好就是不安好心的,且是惯犯!

也有网友认为,女子这样一闹,即便男上司被公安机关处罚,那么女子离被公司开除就不远了!

2、那么从法律上讲,男上司的行为会被处罚么?女子会不会因此而被公司开除处理呢?

首先,虽然男上司只是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对女子进行骚扰,且双方还是上下级同事关系。但通过双方聊天记录来看,男上司发的内容并非是工作内容且当时也并非是在上班时间,更重要的是,女子已经明确拒绝了,因此,男上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五)通过多次发送其他信息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总而言之,公民依法享有正常生活安宁权,即便是公司上司也不能随意侵害,否则,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后仍然继续骚扰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通过女子的实名举报视频内容和双方的聊天记录来判断,男上司的行为是确实是属于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规定所指的就是性骚扰。民法典同时还明确规定,承担侵权行为应当承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男上司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因此,在公安机关认定属实后,女子可以拿着公安机关对男上司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赔礼道歉。

再次,女子的举报视频和提供的聊天记录仅说明男上司对其实施性骚扰,并没有说明有身体接触,但是,公安机关的立案回执中却是注明“猥亵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第16条同时还规定,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简而言之,如果公安机关最终确认男上司对女子有实施过猥亵行为的,那男上司则可能会被合并处罚。

最后,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很清楚,除非员工有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否则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报警只是依法维权并没有符合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如果公司以女子报警并举报男上司为由将其开除,就属于违法。

但有网友认为,只要公司想开除女子,可以通过调岗或者其他手段让女子主动辞职。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363
苏沐笙

苏沐笙

欢迎大家给我点赞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