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警察面对持刀歹徒,徒手搏斗,结果英勇牺牲。这样的新闻不是一次两次了,为什么我们警察执法的过程中,不能像美国警察一样配枪,一言不合直接开枪?何必要用命去搏斗呢?
个人建议:
1、所有派出所警察,都必须配备那种大口径手枪,类似五四式手枪,有效射击距离50米,基本上一枪下去直接爆头,而且要配备4个弹夹,也就是28发子弹,极端情况下,面对大量歹徒才有威慑力。
2、警察在抓捕过程中,无需警告,直接开枪打伤歹徒,以安全抓捕和不伤害自己为原则。
3、交警也要配枪,面对醉酒冲关、暴力冲撞的疯子,直接清空弹夹。
4、在执法过程中,直接手持枪支,给予当事人心理压迫,压制他的冲动。
5、执法警察,全程都要携带防弹衣、警犬,遇到暴力抗法,毫不犹豫地放狗开枪,这个权利必须给。
最大程度的保护普通警察的安全,基层警察本身就很累,尤其是刑警,不仅累还危险,自己生命安全都没有保障,还怎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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