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女子的老公想换新车,被她拒绝了。可是近日老公忽然告诉她,自己偷偷跑

妞妞谈八卦 2024-04-29 15:16:41

浙江杭州,一名女子的老公想换新车,被她拒绝了。可是近日老公忽然告诉她,自己偷偷跑到4S店交了10000元定金,以她的名义买了一辆30多万的新车,女子一听气得一下炸锅了。 女子家有一辆车,虽说已经开了快10年了,但性能还是很好,所以之前老公提出置换一辆新车的时候,女子坚决不同意,说没有必要。 可是几天前老公忽然告诉她,自己在4S店看中一辆30多万的新车,已经交了10000元定金,签了销售合同,同时也签了二手车置换合同,要把家里那辆旧车置换掉。 女子一听很生气,觉得老公不应该先斩后奏,事前不和她商量一下。女子看了一下合同,发现两份合同的乙方都是她,也就是说老公是以她的名义买车并置换车,代签了两份合同。 女子表示不同意,和老公商量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想要撤销合同,把10000元定金退回来,但店方表示要按照合同规定收取5000元违约金。 女子提出,合同上写明了合同需要客户本人签字,可签合同的时候老公瞒着她,她本人并不知情。店方认为夫妻在法律效应上是共同体,代签合同是默认得到授权的。最后双方也没能达成一致,现在这件事情还在协商中。 女子老公买的车是30多万,按照法律规定,超过20万属于大宗消费,在大宗消费中女子老公是不能用家事代理权的,也就是说女子老公无权代理她买这辆车子。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在这件事情中,女子的老公私自决定买车,没有和自己的妻子商量一下,显然是不合适的,也对妻子不够尊重。而店方没有了解一下被代理人是否同意,也没有看到被代理人的书面委托就决定签合同,工作上也不够谨慎。 对于买房买车这样的大额消费,夫妻双方是可以代签合同的,但要提前商量好,有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即使签完了被代理人也可以事后否认,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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