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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带情人旅游时突发疾病,情人冒充妻子身份,在手术单上签字,没想到,男子竟

北京,男子带情人旅游时突发疾病,情人冒充妻子身份,在手术单上签字,没想到,男子竟抢救无效去世了,情人又自掏腰包将男子火化。事后,情人把男子的遗物归还给原配,原配大惊失色,一气之下把情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00万。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北京西城区法院)

最美人间四月天,这个季节阳光正好,微风不燥,正是出游的好时机。

徐强也趁着好天气,带着情人于敏出来旅游,想给彼此一个难忘的回忆,却不曾想到,这趟旅程竟成了他们的永别。

旅游的途中,徐强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脸色苍白,痛苦地捂着胸口。于敏吓得惊慌失措,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呼啸而来,将徐强紧急送往了医院。

医生告诉于敏,徐强的病情非常严重,需要立即进行手术。

然而,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时,于敏却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她知道,自己并非徐强的合法配偶,没有资格在这个紧要关头为他签字。但看着徐强痛苦不堪的样子,她又不忍心耽误救治。

在内心的挣扎与纠结中,于敏最终决定冒充徐强的配偶,为他签字接受手术。她默默地祈祷着,希望徐强能够挺过这一关。

可谁知,手术并没有像她期望的那样成功,徐强最终因医治无效离开了人世。

那一刻,于敏感到自己的心都碎了。她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徐强已经走了,能够做的,就是帮助徐强处理好身后事,让他九泉之下能够安息。于是,她自掏腰包将徐强火化,并默默地为他料理了所有的后事。

在处理完徐强的后事后,于敏的内心得到一丝安慰,她决定将徐强的遗物归还给原配段小梅。她决定唯有这样做,才能够减轻自己的负罪感,但没想到却因此惹上不小的麻烦。

段小梅这才恍然大悟,丈夫徐强早已出轨了,还谎称他要去出差。原来,她一直被蒙在鼓里,现在丈夫只剩一堆骨灰了,她才得知这一切。

她清楚的记得,一个月前,她还细心地为丈夫徐强准备出差的行李,嘴里还不时念叨着:“老公,这次出差时间长,一定要好好照顾自己。”

没想到,这一次竟然是永别。

段小梅和徐强一直很恩爱,两人结婚多年,养育了一个儿子,如今在国外留学,家里就剩下他们两个老夫老妻。

段小梅的眼里,徐强是个勤奋上进的男人,为了家庭的幸福,他经常出差谈生意,而她总是在丈夫的背后默默地支持他。

这次出差眼看都一个月了,段小梅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徐强。她开始担心起来,每天守着电话,生怕错过丈夫的任何消息。

结果等来的不是徐强,却是情人于敏的电话。从于敏口中得知,徐强已经在一个月前病故了。

段小梅听到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她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她追问于敏事情的经过,但于敏只是含糊其辞,称自己是徐强的朋友,来归还徐强的遗物和骨灰。

于敏还要求段小梅给徐强找个好的地方安葬,才能把徐强的骨灰交给她。

段小梅赶紧联系国外的儿子,等儿子回国后,他们找于敏索要丈夫的骨灰,却发现于敏联系不上。

段小梅心急如焚,她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她报警求助,但警方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他们无法介入。

段小梅无计可施,只能和公婆、儿子一起商量对策。

经过一番商量,他们决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一纸诉状把情人于敏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

一、段小梅哭诉道:丈夫和于敏存在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说,徐强突然疾病也米没有告知他们,于敏冒充配偶签字,还擅自火化徐强遗体,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的精神损害。

段小梅还提供了徐强的病历,申请法院帮助调取了火化徐强的证据资料。

二、对此,于敏却没有出庭,法院多次传唤,她都没有出来说明这一切。

三、法院这样认为:

1、于敏和徐强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应该得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两人谎称出差,其实是去旅游,而且这样的不正当关系相处有一段时间,只是一直瞒着段小梅,所以,他们之间发生的一切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2、于敏擅自签字,还冒充配偶,已经侵害了段小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于敏并不是配偶,却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事后还自作主张进行火化。

她的做法看似有情有义,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段小梅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样的侵权属于人身权益严重损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法可依的。

最终,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于敏赔偿段小梅精神损害20万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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