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丈夫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后,不动声色,让妻子生下二胎,又以二胎不符合政策
湖南怀化,丈夫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后,不动声色,让妻子生下二胎,又以二胎不符合政策、落不了户为由,骗妻子假离婚。妻子生下女儿以后,要求复婚,丈夫说出儿子非亲生的事实,让妻子签下协议,把200多万的房子给他和女儿。妻子被扫地出门以后,才得知丈夫有了新欢,并且已经怀孕,妻子如梦初醒,不干了,上门大闹,向丈夫要50万,并要求负责她的下半生。
(案例来源:寻情记)
徐凯峰紧握着亲子鉴定书,如被当头一棒,让他痛不欲生。
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疼爱了20年的儿子,竟然并非自己的血脉。
这样的现实,让他难以接受,仿佛整个世界都在此刻崩塌。
他的身体在震惊中失去了平衡,一个踉跄便从楼梯上滚落,但此刻,心中的剧痛早已超越了身体的疼痛。
他找到一个无人的角落,任由泪水肆意流淌,男人的心理防线在这一刻显得如此脆弱,仿佛一触即破。
然而,生活不会因为一个人的痛苦而停滞不前。
哭过之后,徐凯峰明白,他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
徐凯峰的生活原本平静,但外界的流言蜚语如同风中的尘埃,悄然侵入了他的世界。
他听闻了一些关于妻子沈梦莹的风言风语,他选择相信妻子。
然而,有一个传言却让他无法忍受,有人竟说他疼爱的儿子并非他亲生。
儿子的自然卷头发和他自己的直发形成了鲜明对比,儿子的肤色也比他黑。
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在徐凯峰心中却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为了打破传言,他决定采取最直接的方法,进行亲子鉴定。
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彻底打消心中的疑虑。
然而,当结果摆在眼前时,徐凯峰心如刀割。
他无法接受妻子的欺骗,让他成为无辜的受害者,为别人养了20年孩子,做了这么多年的冤大头。
因此,他要从长计议,让欺骗他的人付出代价。
徐凯峰回到家里以后,努力掩饰心中的愤怒,当做什么事情都未曾发生一样,对妻子和儿子一如既往的好。
随后,徐凯峰向妻子提出想要二胎的想法,妻子不想要,但是在徐凯峰的软磨硬泡下终于同意了。
妻子的肚子也很争气,很快的就怀上了孩子。
直到快要生的时候,徐凯峰以政策不允许要二胎,提出假离婚,妻子未产生怀疑,就和徐凯峰办理了离婚手续。
等到女儿出生以后,妻子多次提出复婚,徐凯峰却在这时,揭发妻子一直隐瞒儿子并非他亲生的事实。
妻子痛哭流涕,请求徐凯峰原谅,但是徐凯峰却说:“让我原谅你可以,你必须和我签个协议,咱家那套200多万的房子归我和女儿所有!”
徐凯峰给沈梦莹买了一套22万的商品房,又给了她6万。
沈梦莹认为自己有错在先,为了保全家庭,就签下了这不平等协议。
然而协议签完以后,徐凯峰并未打算和沈梦莹复婚。
沈梦莹相信时间是治愈一切的良药,相信丈夫慢慢会原谅她。
然而,七年后,沈梦莹听说徐凯峰要结婚了,并且女朋友已经怀孕了。
她这才如梦初醒,原来自己早已落入了徐凯峰精心设计的圈套里。
沈梦莹愤怒之下向徐凯峰索要50万,并让徐凯峰负责她的后半生。
徐凯峰认为自己已经仁至义尽了,表示家产都是自己赚下的,一分钱都不会再给她。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沈梦莹婚欺骗丈夫,让其抚养非亲生儿子20年,违背公序良俗。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论沈梦莹是在婚前怀有他人的孩子,从而让徐凯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所谓的“接盘侠”,还是在婚姻期间出轨,使徐凯峰成为了无辜的“冤大头”,沈梦莹的这些行为都构成了欺骗,她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她的做法对徐凯峰而言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她必然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2、沈梦莹认为,徐凯峰让她签下200房产给他和女儿,这是不平等条约,应该平均分割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沈梦莹坚持认为,那价值200万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理应得到平均分割。
然而,徐凯峰仅给了她6万元和一套价值22万的商品房,她认为这是极不公平的。鉴于自己已经年过四十多岁了,缺乏赚钱能力,她要求徐凯峰再给她50万,并承担起她未来的生活费。
3,徐凯峰认为他已经为她养了20年孩子,花费了大量精力、财力,又给了沈梦莹6万元和22万的商品房,已经仁至义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徐凯峰认为离婚后,白纸黑字的,已经签下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办,希望沈梦莹不要再打扰他的生活,他们已经离婚七年,他有权力追求新的生活。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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