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14岁女孩与网友约会时,被网友带到一处偏僻角落,意欲对其实施侵犯。女孩

大博而化易 2024-05-17 19:46:49

湖南岳阳,14岁女孩与网友约会时,被网友带到一处偏僻角落,意欲对其实施侵犯。女孩极力反抗,并表示自己是一名学生,随后,网友主动停止侵害。本以为事情就此终结,不料事后网友却被公诉机关指控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来源:裁判文书网)

今年1月份,14岁的小胡通过某网络平台结识了大她7岁的钟某,两人聊得甚是欢快。之后,耐不住钟某的软磨硬泡,小胡终于答应与其见面。

事发当天,钟某驾车来接小胡,声称要带小胡去乡村田野兜风,就这样,二人踏上了一条蜿蜒曲折的乡村小路。路的两侧是金黄的麦田和五彩斑斓的花田,偶尔还能看到几只悠闲的牛羊在路边吃草。

本以为这是一趟终身难忘的愉快的短程旅途,不料,当车开到一处僻静的小路上时,钟某突然将车停下来,径直将小胡压倒在副驾上,不停抚摸小胡,并采取威胁、恐吓方式欲与其发生关系。

毫无防备的小胡极力反抗并苦苦哀求自己还是一名在校学生,不能被侵犯,听到小胡系在校学生后,钟某自动停止了侵害行为。

事发后,钟某在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主动归案,并陈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后,公诉机关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钟某认为处罚畸重,钟某提出:

1.他不是抓获到案,是接到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2.当被害人小胡阻止时,他得知被害人系在校学生,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3.他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

4.他的家庭负担重,家庭困难。故恳请法院考虑以上情节,对他从轻、减轻处罚。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首先,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该保护主要以年龄为界限划分,是否年满14周岁是法律对年龄的一个划分原则。

刑法第236条第一、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是否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一律认定为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而案发时,小胡已年满14周岁,虽未成年,但属于强奸类犯罪的一般情节,非从重处罚的量刑范畴,所以,如果无其他从轻或减轻行为,犯罪嫌疑人应当是3-10年的刑罚。

其次,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成了钟某是否能够被免除处罚的关键。

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明,钟某确实对小胡实施了侵犯,已经对小胡的身体、心灵造成一定的损害,只能对其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

另外,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由于钟某属于犯罪中止,具有自首行为,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合理,于是判决钟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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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包括地方

包括地方

55
2024-05-18 00:36

杭州余杭四个醉汉调戏孕妇,殴打孕妇兄弟,余警官结论,醉汉只是开个玩笑

包括地方 回复 用户10xxx21 05-19 19:08
估计被你猜中了[点赞][点赞][点赞]

用户10xxx21 回复 05-19 07:54
这样的玩笑余警官和醉汉们可是经常开的

你是在看而我是在观察

你是在看而我是在观察

39
2024-05-18 14:50

顶多判个缓刑,感觉在强行加罪

楼兰之吻

楼兰之吻

18
2024-05-19 08:22

女孩不检点也应负一半责任

以后再说

以后再说

7
2024-05-20 05:41

最多缓刑

大博而化易

大博而化易

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