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把房子给岳父住,岳父再婚后,女方也搬进去一起住。不曾想,几年后岳父

大博而化易 2024-05-17 19:48:50

福建厦门,男子把房子给岳父住,岳父再婚后,女方也搬进去一起住。不曾想,几年后岳父去世,男子准备收回房子给自己姐姐居住,他多次让女方腾房,对方不仅不腾房,还更换了门锁。男子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称自己对女人没有赡养义务,可女人却说,她照顾其岳父,年纪大了,无处可去。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吴先生掏出钥匙开门,却惊讶地发现,钥匙竟然打不开自己家的门。

他心中咯噔一声,瞬间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于是他冲着门里大喊:陈阿姨,咱不能这样啊,我把房子借给你居住,你却更换我家的锁,你出来给我讲讲这个理!”

可是,任凭他喊破了嗓子,屋子里却始终静悄悄。

吴先生慢慢走下楼梯,在小区一处绿化带坐下,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好心,为何最后却是这样的结局?

阳光照在他身上,本该是暖洋洋的,他却觉得四周一片寒凉,他很后悔,早知道会有这样的结局,他就不该把房子给岳父住。

可,如果回到从前,他依旧会毫不犹豫地这么做。

他是穷小子出身,妻子家境不错,当初谈恋爱时,四周一片唱衰声,大家都认为他俩门不当户不对。

之后,他拎着几样寒酸的礼物上门,做好了迎接暴风雨的准备。可岳父岳母并没有半点歧视,他们热情地迎接了他。

岳父还安慰他:“男人不怕穷,只要他有责任心和担当,他的穷,只是暂时的。你没听老话讲,莫欺少年穷嘛!”

岳父岳母的热情,抚慰了他忐忑不安的心。从那天起,他就发誓,这辈子,一定要好好爱妻子,孝顺岳父岳母。

此后的吴先生在工作中勤奋上进,很快就升职加薪。眼看日子越来越好,岳母却不幸患病,不仅花光家里的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

彼时,他和妻子刚刚买下一套房子。他想卖房,却被岳父阻拦。

岳父说,你有你的家庭,我来卖房。

他泪湿衣襟,岳父从不肯沾别人一点光,哪怕是他这个做女婿的。

遗憾的是,房子卖掉了,也未能挽救岳母的命。

岳母去世后,岳父没了安身之所,他便让岳父搬进他之前那套房中。之后,岳父跟陈阿姨再婚,陈阿姨也住进那套房子中。

他和妻子都赞成岳母再婚,他亲眼目睹岳母生病时,岳父照顾得有多苦,同为男人,他很理解岳父,也希望岳父的晚年有人陪伴。

但他没想到,岳父再婚后身体便一直不好,几年后也去世了。

吴先生和妻子含泪送别岳父。还安慰陈阿姨要好好照顾自己。

不久后,母亲来电,说大姐一家为让孩子上学,从农村来到城里,问他能不能把房子暂时借给大姐居住?

吴先生爽快地说:怎么不能?我可是在我大姐的背上长大的,这长姐如母,说的就是我大姐。

他就让陈阿姨在三个月内搬出去,可他说了多次,陈阿姨都坚决不搬,现在居然把门锁也给换了,简直岂有此理!

于是,吴先生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陈阿姨搬走。并要求支付房屋使用费。

1、吴先生说:

首先,这套房子的产权是他的,他有权利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套房子是他的,他有权决定谁使用,当年他心疼岳父,把房子给岳父居住。如今岳父已经去世。陈阿姨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他没有赡养陈阿姨的义务。

其次,陈阿姨女儿女婿在厦门有房产。她有居住地方。

可是,他多次跟陈阿姨沟通,让她搬走,她不但不搬,还私自把房子门锁更换,让他这个真正的主人进不了家。

陈阿姨做事太过分,他也无需给她留任何面子,因此,请法院判令她搬走。

2、陈阿姨说:

首先,夫妻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她跟吴先生岳父再婚后,老伴一直生病,都是她照顾的,她对老伴,尽到了夫妻间相互抚养的义务。

其次,《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她都已经七十岁了,吴先生却不顾她年老体衰,执意驱赶她,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因此,请法院驳回吴先生的诉求。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吴先生对陈阿姨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民法典上规定,成年子女应该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这里的赡养,也包括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

但是,陈阿姨到这个家来时,吴先生的妻子已经结婚,因此,陈阿姨跟继女之间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吴先生和妻子也就不用对陈阿姨承担赡养义务,也就没有为她履行居住条件的义务。

吴先生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利让陈阿姨搬走。

但尊老爱幼是我们华夏儿女的传统美德,陈阿姨是吴先生岳父的续弦,且年事已高。因此,法院酌定做出如下判决:判令陈阿姨在一个月内搬走,并支付自从老先生去世后9个月内的房屋使用费。

最后,陈阿姨主动搬走,吴先生也主动放弃了房屋使用费。案子的结局,总算是皆大欢喜。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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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黄元君

黄元君

24
2024-05-18 10:21

这个说实话有点说不过去,照顾了你岳父好几年,送走老人,而且七十多岁了,赶人家走真说不过去。

绕柔啊我 回复 05-18 16:58
住几年倒还好,就怕老太太想把房产转给给自己孩子,老太太自己亲儿子有房,怎么能不养

凌晨 回复 08-08 18:03
如果无处可去,那确实说不过去,但自己有儿有女就另当别论了

红孩儿

红孩儿

13
2024-05-18 18:19

用天眼看看

小枪蜓

小枪蜓

5
2024-08-10 20:51

两句话能说完的事情,硬是婆婆妈妈的说了老半天!你老丈人在天之灵也是会谴责你这样的行为!

用户10xxx08 回复 08-11 09:57
等阿姨过世后收回比较妥当,毕竞照顾岳父多年

大博而化易

大博而化易

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