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某个深夜,一女子躺在床上,聚精会神的观看小电影时,突然推送来一个洗浴中心的女浴视频。视频中有许多正在洗浴的女子,全部被偷拍后上传到了小网站上!
小丽(化名)是一名较为独立的女性,生活在大城市的她,每天忙的像个陀螺一样,总是游走在工作与家之间。
因为工作的缘故,小丽一直没有找到男朋友,这也导致在多数情况下,小丽都喜欢宅在家里,看看电影、打发打发时间。
事发当天晚上,月光洒在大地之上,为世界披上了一层淡淡的银纱。深夜的寂静只被偶尔的微风和遥远的犬吠打破,那是属于夜晚的旋律,是白天的喧嚣与忙碌后的宁静。
在这沉静的夜晚,无聊的小丽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紧张的打开了之前收藏的一个小网站。
网站上突然蹦出的内容令小丽大吃一惊,因为那个内容不是别的,而是某个洗浴中心的女浴视频。
虽然无法确定洗浴中心的具体位置,但通过洗浴中心内的对话声音,小丽得知这个不可思议的视频,就是出自自己所在的城市里。
对于很多年轻女子来讲,总是喜欢在忙了一天之后,到洗浴中心放松放松,自然对于小丽也不例外。
所以在看到这个视频后,小丽立刻被吓得出了一身冷汗,因为她也不确定,自己是否被以同样的方式偷拍。
出于本能反应,她关掉了这个视频,但心中的正义让她又不得不打开了这个视频,她熟练的截图并做关键化处理后,将图片发布到了网上。
“有人能认出这是哪家吗?赶紧举报啊!”焦急的小丽将截图发布到网上后,立刻向同城的网友进行了发问。
过了不久,有网友认出了这家洗浴中心,便向警方报警求助。
然而,当民警到达洗浴中心调查时,洗浴中心对此也是浑然不知,而经过在洗浴中心内调查取证,也未发现有偷藏的摄像头。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可真是匪夷所思!很难想象,竟然真的有这样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有网友表示,这种情况多数是女拍客假装玩手机或者是打电话偷拍的,所以洗浴中心确实可能不知情。
也有网友称,自己也看过类似的视频,出于安全起见,不建议女生去公共场所洗浴。
无疑,网友对此事的看法都有一定道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这个案件里,偷拍者未经她人允许,将她人的隐私视频,偷拍后发布到网上,已经侵犯了她人的隐私权。
基于此,在确定侵权人后,女子可以要求偷拍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其次,偷拍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对方不仅有偷拍的行为,还有传播视频牟利的行为。
所以个人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当然,由于目前偷拍者并不确定,所以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清楚。
然后,从女子来到洗浴中心消费的那一刻起,女子就与洗浴中心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洗浴中心应当保障女子的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
可现在的情况是,因为洗浴中心的管理问题,导致女子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所以洗浴中心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