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学6年级学生在家里小区跳楼,遗书指称与其班主任有关,称老师对其批评辱骂等。随后这位老师被提起刑事诉讼。一审被判无罪后,家长上诉,这次再次维持一审判决,无罪。判决强调班主任与其死亡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法庭调查证实该班主任对其他同学也是类似批评方式,并未刻意针对死者,强调班主任也是从教育目的出发。此前,因违反师德师风等要求,班主任已经受到当地教育部门党纪政纪处分。 毫无疑问这位班主任批评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都存在问题。一个6年级同学走极端让人悲痛,但因老师教育方式存在错误(不是针对性),让老师承担刑事责任,显然也超过了我们的认知。如果老师因学生走极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多数老师也无法接受。 这是一起经典的案例,理解家长的悲愤,此案的争议仍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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