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男子出差之际和朋友喝酒,酒过三巡后,朋友给男子安排了女子到酒店房间陪侍,因男子有高血压便转给女子1000元让其下去买药,结果女子刚走就恰逢民警查房,男子被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最终警方以嫖娼为由对男子行政拘留5日,男子不服称,转给女子的钱是让她帮忙买药的,事发后男子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董先生是一家国企的采样员,应公司要求去外地采集土壤样本,于是,董先生就约了朋友刘某到饭馆喝酒,董先生的酒量很不错,在推杯换盏之间,足足喝下了1斤多的白酒。
吃饱喝足后,朋友也是很贴心的给董先生安排了陪侍的女子,董先生也不好拒绝朋友,便挑选了一名叫玲玲的女子,随后便带回了酒店房间,打算等朋友走之后就支走玲玲。
由于董先生本身患有高血压,于是便转给了玲玲1000元钱让其买一些高血压药拿上来,可是,就在玲玲刚走不久,民警就敲门进入房间,董先生认为自己遇到了钓鱼执法,于是便和民警发生了争执,结果却被直接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调查,警方认为董先生转给了玲玲1000元是嫖资,因此,其行为属于嫖娼,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董先生非常不满,认为自己就是在等玲玲送药而已,根本没有和玲玲发生关系的想法,因为自己醉酒,本想着转100元不知道怎么却转了1000元,而且,警方不能将处罚的决定通知所在单位,因此,警方认定事实错误,应当撤销处罚。
不过,警方却表示,董先生所述与事实不符,因为事发当晚,警方在涉事酒店已经查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随后,刘某自己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称给董先生和司机安排了陪侍女子。
据悉,在酒桌上,刘某询问董先生要不要晚上找女子来陪陪,董先生默许后,刘某便直接给女子打了电话,并转给了女子2000元钱,虽然董先生见面后转给女子1000元让其买降血压药,吃药之后再发生关系,还没有来得及就被查获了。
这说明原告的行为属于嫖娼的预备阶段,后因警方介入而中止,属于“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的情节较轻。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处五日行政拘留。
为此,警方还提交了董先生的询问笔录,以及朋友刘某和女子玲玲的供述,能够证明在刘某的安排下,董先生打算和玲玲发生关系的事实。并且因为董先生在事业单位任职,所以,必须要通知其单位。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本案中,警方在对董先生的违法的事实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罚的过程中,有原告及同案人的询问笔录、转账记录等,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违法的事实。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警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受理,调查取证,询问原告,对原告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告知了原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依法送达、通知家属等程序,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为董先生在事业单位任职,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所以,董先生还会面临被单位开除的可能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用户12xxx79
就是钓鱼执法,要不人家一个人在房间,他们怎么查出人家嫖娼的?
无为
这就是你的理由了?
狂奔的蜗牛
1000元买降压药?地平片2元一瓶;贵一点儿的十几二十多一盒。
珍惜未来
太可怕了
用户14xxx63
强词夺理。
智纲
没说警方罚款五千的事
海淀10号
疑罪从无,涉女除外,行拘五日,罚款伍仟。
wuke35
高血压💊1000,够吃一年
用户14xxx22
捉奸捉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