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桦甸,男子在外打工,与妻子聚少离多,还经常吵架。男子怀疑妻子出轨,妻子觉得被

大博而化易 2024-05-18 05:31:34

吉林桦甸,男子在外打工,与妻子聚少离多,还经常吵架。男子怀疑妻子出轨,妻子觉得被冤枉,提出离婚。离婚冷静期内,男子发现妻子与其他男性的暧昧聊天信息,一怒之下,持刀闯入丈母娘家,结果却被事先做好防备的大舅哥反杀。(来源:光明网)

据悉,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1子。因为两人都是地道的农民,没有什么家底,小帅为了给小美和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便选择外出打工。

小帅外出打工期间,小美就在家中负责带孩子。可令小帅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平时辛辛苦苦在外打拼,偶尔回来,小美没有珍惜这短暂的时光,却总是因为各种琐事与其发生争吵。

起初小帅其实也没有太在意,可时间一长,小帅就觉得小美不爱自己,外面可能已经有人了!而这也导致其与小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争吵越来越激烈。

后来,小帅和小美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小美提出离婚,小帅一气之下,同意离婚,后与小美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申请手续。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婚不易,离婚亦不易!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提出离婚申请后,还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才可以正式离婚。

而在这期间,小美将孩子留给孩子的爷爷,自己则跑回娘家居住。小帅气不过,随后又跑到丈母娘家找小美理论,理论过程中,小帅要求小美就出轨一事,给自己一个说法。

面对小帅的怀疑,小美仍然坚称自己没有出轨,怒斥小帅是无理取闹。

小帅不相信小美的说法,要求查看小美的手机,后在小美手机内发现小美与其他男性之间的暧昧信息。

小帅怒不可遏,质问小美这是怎么回事,后见小美说不出来个一二三,扬言给小美3个选择,第一是赔偿自己50万元精神损失费,第二是小美自行了断,第三是杀了小美全家。

小帅的大舅哥大力,见小帅与小美剑拔弩张,担心出事,便从中调和,后经大力调和,小美最终答应给50万元的赔偿。

50万元并不是个小数目,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小美一家更是一笔巨款。当天晚上,小美一家因为筹不到这么多钱,于是便联系小帅,询问小帅能不能少点,或者分期支付。

“不行!如果不给我钱,要么小美自杀,要么我就杀死你们全家!”小帅此时已经完全丧失理智,随后不久,将一把自制长把刀放进车后备厢,又往兜里揣了一把小刀,直奔丈母娘家。

而这一幕,恰巧被担心小帅会做傻事的小美看到,吓坏了的小美赶紧告诉自己的母亲和哥哥大力。

大力闻言,当即便塞给小美、母亲各一把菜刀用于防身,自己则拿了一把杀猪刀藏在门后。

随后不久,小帅持刀闯入丈母娘家中,二话不说,就朝门后的大力头部劈砍,幸而大壮闪躲迅速,只是被小帅的刀把击中肩膀。

随后,大壮见小美、母亲与小帅厮打在一起,情急之下,拿出藏在门后的杀猪刀朝着小帅腹部连捅几刀,后见小帅倒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报警,案发。

由于小帅不幸死亡,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小美及其哥哥大壮、母亲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调查后,认为小美、大壮及其母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随后撤了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小帅的家属不愿意了,认为小美、大壮及其母亲的行为即便不是故意杀人,也应是过失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于是依法向当地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

当地检察院审查后,同样认为小帅持刀闯入小美家中,无任何言语交流,直接朝大力的头部劈砍去,砍中大壮肩部,随后小美一家与小帅发生撕扯,大力用事前准备好的杀猪刀捅向小帅,致使小帅死亡。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虽然导致小帅死亡,但是不负刑事责任。

而最终,经过检方耐心地释法说理,小帅家属最终认可了检方出具的意见,选择息诉。

最后,不是谁死谁有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检方认定小美一家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性处理家庭矛盾,牢记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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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惕若厉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