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大学生去粥饼铺打暑期工补贴家用,没想到刚上20多天班,就在店里被烫伤了,现在光医药费就花去1万多,但店内老板却不管不顾,说是女大学生自己操作失误,跟店里没有责任!这让女大学生家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小郭在读大学,家里条件很差,为了不给父母太多的负担,她就想趁暑期打工,赚点生活费。后来她在网上看到有一家粥饼铺在招前台,月薪3000元,感觉挺适合自己的,于是就联系了对方! 但对方说,他们给出的3000元是给正式工的,如果是打暑假工的话,那就是80块钱一天,小郭想着能 赚钱就好,就答应了。 后来小郭就负责店内的收银工作,但偶尔店里的老员工会喊她打下手。这点小郭没介意,她本来就是一个乐于助人的孩子。有一次老员工还忙不过来,让小郭帮忙烤肉了。别说,烤得还挺不错的! 但是,老员工把小郭的帮忙当成了天经地义。8月7日的早上,小郭像往常那样来到店里上班,店里的一位老员工要求小郭去烤肉,小郭很疑惑,自己是一个前台,怎么喊自己去烤肉呢?而且烤肉明明是老员工的活啊? 小郭本想拒绝,但想到对方是老员工,一来不好得罪,二来店里也不算忙,她手上没事也不好光站着不干活,就答应去帮忙了。 但这次,炉子没有事先开好,需要小郭自己去开。因为没有使用过,小郭也不知道怎么打开炉子,她只能按照家里烧菜的经验,先把煤气打开了!但是没点成功。于是小郭又尝试再次点火,结果煤气突然爆燃起来,一下喷出的火把小郭的胳膊和腿部都严重烫伤。 因为当时小郭感觉很疼,就去了医院救治,医生说是“二度烫伤”,但老板不舍得花钱,让医生随便治下,也没有同意让小郭住院,让小郭用芦荟胶敷一下。 后来小郭回去感觉越来越疼,烫伤的地方长出了水泡,于是小郭在次日一早就发消息给老板,说自己身上的水泡变得更严重了,需要去医院再看下。 这次小郭去医院又花了700多块钱,老板很不情愿地给了钱!但是,小郭被烫伤的地方2次根本看不好,现在陆陆续续花了1万多,老板却不管不顾了! 老板说,自己垫付2次医药费,已经仁至义尽,烫伤是小郭自己的原因。并且给出了自己不予赔偿的理由: 1、自己给小郭安排的岗位是前台和收银员的工作,根本就没让小郭去烤肉!是小郭自己没拒绝老员工的要求,去帮忙的。 2、烤肉的流程是需要经过培训的,小郭什么都不懂,先去开煤气再点火,这才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属于小郭操作不当,店内的设备都是安 全的! 3、之所以小郭腿上长水泡变严重,是因为小郭不听取她的建议!自己让小郭用芦荟胶敷在伤口处,就可以给皮肤降温,从而避免起泡! 综上,老板认为这个事情是小郭个人原因导致的,跟店内无关的,自己给了2次医药费,也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了! 小郭家里条件不好,本来想出来赚钱,却给家里倒亏了一万多,小郭真的是委屈又自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郭的费用老板该赔偿吗? 员工来店里上班,因为工作在店里发生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老板一直不愿意赔偿,很明显是她这种小店没有给员工购买保险,所以费用要她自己出,她自然就不愿意赔偿! 不过,小郭当时是干了不是她的工作才被烫伤,但她也不是主动干的,是老员工要求干的,也可以视为是“领导”对她的命令! 所以,认定小郭工伤是没有疑问的,如果老板没有给小郭买保险,那么该笔赔偿就需要老板自己承担了。 至于老板说小郭是因为没有听从她的建议去用芦荟胶敷,才导致烫伤严重,这点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比起民间的土方法,这种烫伤严重肯定是要去医院治的,当时老板不舍得花钱给小郭住院,才是导致小郭烫伤变严重的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以,老板有责任赔偿小郭的损失!另外,如果是老员工违规让小郭去操作烤肉的话,老板赔偿后也可以向老员工追责! 根据《民法典》第 1191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老员工自己偷懒不干活,让小郭去干 她的活,她也要为此承担责任! 对此,有网友认为小郭自己也有责任,确实不该干不是自己分外的事! 也有网友认为,店里应该出钱给小姑娘治 疗!人家都烧这样了!你招的是收银,但如果不是老员工叫她去烤肉,她会去吗?这不是欺负人家年纪小又勤快吗! 我建议小郭先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再向该粥铺老板索赔!实习期间不缴纳工伤保险的,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那么,你觉得老板该赔偿吗?
贵州贵阳,女大学生去粥饼铺打暑期工补贴家用,没想到刚上20多天班,就在店里被烫伤
妞妞谈八卦
2024-05-18 08: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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